“检察官,我的案子不起诉后,我是不是就没事了”“不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虽然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但你可能依然会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近日,襄阳市樊城区王某某(化名)饮酒后联系代驾,因代驾找不到位置,王某某便驾车从某商场地下停车场驶出至附近,停车等候代驾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后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樊城区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2023年12月28日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精神,将王某某为把车交给代驾,自停车场短距离驶出的行为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据此,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为避免相关被不起诉人落入“不刑不罚”的盲区,樊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樊城区公安分局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保证了酒驾违法行为人“罚当其错”。

为防止“不诉了之”,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樊城区检察院在做好统一处罚标准尺度的基础上,加强案件释法说理与公开透明办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检察公开听证,共同讨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强化犯罪嫌疑人的法治观念,实现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处理。

(丁心栓 通讯员: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