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贩卖毒品,将自己的微信账号供他人用于收取毒资以逃避侦查。近日,襄阳市高新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吸毒人员自称在购买毒品后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给了贩毒人员刘某某(另案处理),然而相关微信转账账单显示,收款方并不是刘某某,而是刘某某的妻子王某。而刘某某的微信属于正常使用状态,为什么要用自己妻子王某的微信收取毒资,王某本人是否知情?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觉该案可能还存在隐情。

随即,检察官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继续补充侦查的意见,引导侦查机关查证该起贩毒案件收款账户的具体使用情况。经补充侦查发现,用于收取毒资的微信账户是王某,王某的微信账单上存在多笔毒品关联交易。最终查明,因刘某某系登记在册涉毒人员,其认为用本人微信账户收取毒资风险较大,在2023年期间多次使用王某微信账户收取毒资以逃避侦查。王某明知刘某某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收取毒资,不仅不进行劝阻,反而在收取毒资后共同使用。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不仅有提供资金账户洗钱的行为,还帮助刘某某贩卖过毒品。

检察机关以王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

(丁心栓 通讯员:李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