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戚某某、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5千元至9万元不等。

2021年下半年,戚某某见在网上售卖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有利可图,便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开设网店售卖盗版教材,并先后四次花费3万5千元从被告人代某某处购买10000余册盗版教科书,加价后放到网店售卖。

2022年5月,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戚某某家中查获各类中小学盗版教材共计2941册,并在被告人戚某某的见证下,对其在拼多多上开设的网店进行远程勘探提取数据。经统计,戚某某的网店销售教科书20000余册,非法经营数额171497.03元。经委托相关出版社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为盗版图书。

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全面审查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侵权教材数量和非法获利金额。经审查,被告人戚某某、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被害单位沟通,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引导被害单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随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推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追责,推动“扫黄打非”工作走深走实,以新时代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通讯员:彭韬、刘连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