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2年9月,冯某意外加入了一个投资群,当时按照对方指示下载了某APP并进行所谓的“下注投资”,结果自己仅有的积蓄8万多元全部被骗。冯某当即在深圳市某派出所报案,但其钱款却一直未能成功追回。


“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忙刷流水,就能轻松挣钱。”这时,网络上的一则广告,吸引了急需挣钱冯某的注意,于是冯某立即添加了对方QQ,并谈妥以3%的刷卡流水进行提成赚钱。


对方与冯某约定见面后,开车载着冯某在偏僻的路上转圈行驶,并通过冯某提供的手机网银、银行卡及密码操作刷流水,从晚上8点一直刷到第二天凌晨2点,事后冯某获利3400元。


之后,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冯某,其银行卡因涉诈已被司法机关冻结。尽管冯某已经意识到对方在利用其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但已经尝到“甜头”的他,仍抱着侥幸心理一错再错。几天后,冯某再次按照同样的模式,将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对方操作刷流水,并获利2400元。


该县居民李某因被诈骗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发现冯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卡内转入资金121余万元,其中就包含李某被诈骗的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随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妥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注意个人信息安全。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及时注销,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拒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决不当犯罪的“工具人”。


(通讯员:彭韬、彭俊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