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民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湖北随州中院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制定出台《关于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方案》从五个方面对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了明确。明确调解纠纷范围。《方案》规定调解纠纷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平等民商事主体间因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相关服务以及与金融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的各类民事纠纷。夯实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组织基础。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要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人员支持。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法官工作室或巡回法庭。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依照规定履行金融纠纷受理、转办、调解等职能,推动纠纷高效解决。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调解组织与金融机构通过签订备忘录或协议的形式,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法院要加强“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建设,对于调解范围内的涉金融纠纷,尽可能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根据需要可派员协助调解员进行调解,实现一站式受理、委派、调解、确认。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立案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无缝对接的纠纷争议救济途径。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并完善调解员的选任、认证、考核、奖惩、退出机制,组建调解专家库,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工作保密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
《方案》对诉前对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诉中对接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还从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对监管分局、金融机构、法院和调解组织提出工作要求。
据悉,随州市法院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走深走实,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任骊、朱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