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大冶市检察院7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近日,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诉某市医疗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入选2023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整体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7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0人次荣获全国、全省表彰。


2013年,杨某某因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诉至法院,涉案医疗费用近10万元,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2万余元,其余由杨某某个人承担。杨某某提出动用医保补偿个人承担费用,遭某市医保局拒绝,遂于2019年起两次将该局诉至某市法院,均被法院裁定驳回。


此后,杨某某向大冶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认为,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其依据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某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办法(试行)》,3份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医疗纠纷造成的意外伤害”均不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然而,该规定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扩大到“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存在违反保险法的规定,扩大了不纳入医保金支付范围,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对此,大冶市检察院以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提请抗诉。经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该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7月依法改判由某市医保局支付杨某某医疗保障待遇。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向人大汇报,促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堵塞制度漏洞。


近年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自觉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不断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力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是做实学习文章,以党员干部授课传导学、检委会上观摩旁听学、年轻干警座谈交流学等形式,力促干警履职理念转变;二是做优机制文章,通过机制建设破除部门间、职能间的壁垒和难题,创造一体履职良好环境;三是做精团队文章,配强配好配优“四大检察”核心队伍、专业办案团队、案件管理团队,夯实综合履职坚实基础;四是做好赋能文章,充分挖掘案件评查、绩效考评、数字检察的赋能作用,有效地推动办案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