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涉案房产被执行,舅甥俩联手上演“假购房”。近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经过深挖彻查,促此房屋交易虚假诉讼案再审改判。

2016年10月,因张某拖欠债务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查封、拍卖张某位于樊城房屋的裁定。查封期间,丁某以房屋买卖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民事调解,裁定张某将“李某案”查封的房屋过户到丁某名下。2018年3月26日,丁某以该调解书已生效为由,要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并协助办理过户。李某向樊城区院申请民事监督。

收到李某控告后,樊城检察院依职权受理,对案件开展审查并发现了疑点,其原审案件中丁某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涉案的76万元的现金收条均未提交原件;通过审查发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丁某并未要求张某交付房屋,该房屋直至被拍卖前仍一直由张某占有并使用,不符合房屋买卖交易规律。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人员发现法院于2017年5月对张某的房产进行查封,丁某于同年8月以房屋合同买卖纠纷起诉张某等人,时间节点存疑。经审查案件庭审笔录,该院发现丁某与张某作为诉讼双方却无实质争议,庭审过程中迅速调解结案。另经查实,丁某支付的购房款全部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但无任何存取款项记录,有悖于正常交易习惯。

针对种种疑点,检察人员继续深挖彻查,进一步调阅该案民事调解书、执行卷宗等,了解到丁某与张某系甥舅关系,丁某是张某的外甥。最终丁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

检察官认为,两人恶意串通、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利用民事诉讼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意图逃避强制执行,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丁某与张某房屋买卖纠纷案符合虚假诉讼的法定情形,属于虚假诉讼。

经检委会讨论,樊城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丁某、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前不久。此案例2024年1月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通讯员:朱春阳  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