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该局对蒙芝友乳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芝友公司”)的虚假宣传及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2023年5月23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蒙芝友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初步核查,发现蒙芝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并涉嫌将未取得许可授权的“蒙牛”“友芝友”等商标用于服务场所、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误导公众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经查,蒙芝友公司在从事蒙牛友芝友乳业(湖北)有限公司“U美乳饮料系列”“透明质酸钠饮料系列”“氨基丁酸乳饮料系列”产品的招商业务过程中,在其经营场所对外展示“蒙牛集团荣誉成员 友芝友® 蒙牛友芝友U美全国服务中心”标识以及蒙牛集团公司介绍、发展历程、企业荣誉等宣传内容。并在招商过程中使用《蒙牛乳业邀请涵》《蒙牛代理商合作流程》《蒙牛友芝友2023新品强势来袭》等宣传物料,包含“蒙牛友芝友”“蒙牛友芝友乳业出品”“蒙牛代理商合作流程”“蒙牛乳业邀请涵”“蒙牛武汉总部”等宣传内容。还通过“八方资源网”“商国互联网”等网站发布招商宣传广告,包含“蒙芝友乳业(武汉)有限公司是蒙牛友芝友的新品运营中心”等内容,无法提供上述互联网广告费用证明材料,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此外,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宣传物料中使用“蒙牛”“友芝友”相关注册商标,无法提供上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授权证明材料,也无法提供宣传“企业荣誉”来源依据以及营业额相关经营票据材料,同时经相关权利人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反映,该公司不是“蒙牛友芝友U美全国服务中心”“蒙牛友芝友新品运营中心”,也未取得“友芝友”商标使用许可授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蒙芝友公司在经营招商过程中通过引人误解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并且将未取得许可授权的商标用于服务场所、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用以误导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蒙芝友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及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