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感谢公安民警对我的殷殷教诲,我一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5月14日,在襄阳市保康县寺坪镇砂坪村村委会,当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协作,就村民黄某非法狩猎一案开展上门听证,在村委会门口普法,受到群众欢迎。
保康县地处荆山腹地,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84.09%,是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理想地,其中包括多种珍稀和受保护的野生物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等。近年来,通过对野生动物的监测与保护,各类珍稀物种数量在持续增加,特别是猪獾和野猪,经常出没在村民地里啃食庄稼,黄某地里庄稼遭到损毁,这才动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心思。
2023年7月至8月期间,案件当事人黄某为守护庄稼,通过网络购买了电子捕兽夹,安装于自家庄稼地周围,非法猎捕野猪2只、猪獾1只。经鉴定,捕猎的猪獾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黄某用于捕猎的捕兽夹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当地猪獾、野猪致害频繁,黄某的犯罪动机是保护农业生产,其主观恶性不大。”承办检察官和办案民警介绍,黄某是残疾人、家庭困难,且捕猎的数量较少,又系初犯,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及办案民警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说明了案件事实认定等相关情况。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的相关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随后,检察官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由值班律师向其提供法律帮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天的听证会,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公检协作上门听证、现场普法,很有意义!”参与旁听的村民点赞道。检察官及办案民警表示,采用“上门听证”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的办案质效。今后,将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给广大群众讲授更加直观的法治课,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观念。
(通讯员:欧阳智慧、王天宝、胡立双、严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