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针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移交的第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58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详见二维码,按规定1件不公开)。

截至当日,移交湖北省的第二批信访举报件58件,已办结58件(含阶段性办结),其中武汉市22件,已办结22件;襄阳市3件,已办结3件;宜昌市4件,已办结4件;黄石市3件,已办结3件;十堰市4件,已办结4件;荆州市2件,已办结2件;荆门市1件,已办结1件;黄冈市10件,已办结10件;随州市2件,已办结2件(按规定1件不公开);恩施州3件,已办结3件;仙桃市2件,已办结2件;天门市2件,已办结2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专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2024年5月9日)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江夏区五里界初步判定武汉建岭有限公司等多家工厂燃烧沥青,连续4年时不时在半夜时刻有难闻刺鼻,影响居民生活。已向12345反馈排查过,目前正在整顿中,认为应该让产生废气的工厂停止运营。经核实:江夏区五里界周边有2家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武汉希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建岭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江夏区组织联合执法发现,武汉建岭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有类似沥青异味。属实2024年5月10日,江夏区组织联合执法,已责令企业停产。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夏环委〔2021〕2号)文件要求,已协调电力公司对武汉建岭道路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并书面告知企业自行搬迁,逾期将依法依规关停取缔。阶段性办结江夏区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2武汉市汉阳区远洋东方境世界观8号地块3栋居民反映该栋电梯噪音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为房屋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未按图纸规范施工,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未将以上不利因素公示出来,问题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电梯维护单位认为是房屋结构问题造成电梯噪声过大。经核实: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未发现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未按图纸规范施工的问题,但电梯运行存在一定噪音。属实汉阳区和开发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到现场进行查看,对电梯房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待技术人员检测后制定相应处理方案。同时持续落实各项减噪降噪措施,做好电梯日常维护管理,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阶段性办结
3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融侨城旁边在建武昌医院,工地施工噪声扰民,已有两年时间每天晚上都夜间施工。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建设项目为武汉市武昌医院东区门诊住院综合楼(平疫结合)项目,于2022年9月正式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竣工交付。目前,现场正处于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预计2024年6月下旬完成。施工噪声来源主要是混凝土罐车及泵车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施工单位存在夜间违规施工问题,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已查实,并进行处罚。属实武昌区对该工地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施工方合理安排进度。同时加大巡查管控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阶段性办结
4武汉市江汉区华发中央首府8号楼,污水横流,现场有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经核实:华发中央首府8号楼附近因原水利巷居民房屋污水立管及地下横管破损,导致污水直排,现场有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堆积。属实江汉区立即开展现场环境整治,已完成问题区域内的生活和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并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督促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对水利巷居民房屋破损的生活污水下水管道进行维修疏通;继续加大对工地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承建单位文明施工。已办结
5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姚湾村武汉瑞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开山采石,噪音扰民,粉尘很大。向相关部门投诉没有解决。经核实:武汉瑞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未生产,有破碎机械一套,未发现“开山采石”相关情况,存在露天堆放砂石料问题。经走访周边村民,企业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扰民”现象确实存在。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生产许可手续,无专业生产车间厂房,无污染防治措施。属实江夏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口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开展联合执法,下步江夏区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阶段性办结
6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道东方雅园经济适用房一期8栋后面有一个垃圾转运站,距离小区仅两百米,臭味很重,垃圾车灰尘、噪音大,夏季不能开窗。经核实:该垃圾转运站周边的智和路道路破损,车辆行驶容易引起灰尘。垃圾车运输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转运过程存在一定异味。属实洪山区对智和路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并铺设沥青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督促运维公司加强环境卫生保洁,改善站内外环境;严格要求转运工作人员规范作业减噪,在站内及围墙边增设除臭喷淋系统,及时对污水池及排水管道进行清淤;开展垃圾收运车“跑冒滴漏”专项整治。阶段性办结
7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湖北路韵湖公园近三月引进收费项目,破坏公园生态环境、草地空气,在草坪上建造碰碰车游玩场而破坏了草皮,有鸽舍造成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有健康影响,希望能够依法整治。曾向12345反映过该问题,反馈该项目没有不合法情况,居民对此结果表示质疑。希望能够现场调研、整顿营业,给出实际答复经核实:韵湖公园在引入游乐设施前,已对设施所在区域52株树苗进行内部移栽;鸽舍内的和平鸽均有检疫证,鸽舍区域每日进行消毒消杀,相关信息每日进行公示;草坪碰碰车对草地造成一定影响。针对前期群众反映的问题,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及光谷建设公司等单位就引入游乐经营性项目事宜逐一向居民进行了详细解释和回复。属实东湖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立行立改,目前已将韵湖公园和平鸽游乐项目清退,对占用绿地、破坏草皮的游乐设施进行了拆除和复绿。东湖高新区将加强韵湖公园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质量,优化服务水平,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文明游园环境。已办结
8武汉市洪山区华侨城欢乐天际小区受到地铁四号线的影响,振动很大、噪声很大,不能居住,前期找环保局和住建局都没有得到解决,居民认为:开发商承认没有做减噪措施、环保局没有对小区的环保测评做好监督,希望得到解决。经核实:1.地铁运行时会产生一定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2.开发商于2024年4月3日委托检测机构选取小区内4个室内点位开展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3.按照相关规定,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实洪山区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督促开发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已办结
9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办事处武珞路 421 号帝斯曼国际中心小区的开发商(丰泰置业有限公司)毁掉楼上的空中花园后安装大型空调,运行时噪声影响整个小区居民约2000人,该问题 2021年9月份被列为交办件,当时整改措施说的是定期检测噪声、维护设备、错峰使用等,但事实上完全没有行动,投诉人认为应当问责,希望得到解决。经核实:该处屋顶现状绿化面积与工程验收时保持一致,不存在毁坏空中花园的问题。为减少噪声扰民问题,武昌区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噪音扰民整改,采取降噪措施,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噪声达标,但夏季高峰期部分时段设备运行确实存在噪音影响。属实武昌区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空调设施、隔音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组织噪声检测,确保发挥隔音作用,防止噪音超标,及时向居民反馈检测结果,做好解释工作。已办结
10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王湾村正炎公司将建设厂房租给双胞胎养殖公司养猪,猪厂没有彻底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导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河水受到污染,林地破坏,良田毁了上百亩,起风时气味很大,不起风苍蝇很多,对老百姓生活有极大影响,前期多次反映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诉求尽快将猪厂进行规范化改造后达标或者关停。经核实:1.该养殖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2.养殖场附近仅有滠水河,直线距离约2.6公里,目前滠水河黄陂段全境水质达标,未发现污染河水情况。3.未发现破坏农田、林地的情形。4.养殖场废气通过生物除臭塔进行降解处理后排放,离最近居民点超过500米。前期黄陂区相关部门收到群众类似投诉后,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调查处置。属实黄陂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发生污水外排现象;加强对流转土地的巡查监管,确保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督促企业加强厂区消杀和灭蝇作业。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的巡查指导,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阶段性办结
111.在长江新区的鱼梦科普公园人工河内有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幼虫卵,曾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回复,希望能够立即处理。2.公园道路因运输出现扬尘问题。经核实:1.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产卵于公园人工河内景观植物中,卵块为粉红色,存在水域面积约为3.78亩。2.目前该公园道路建设项目处于打桩、开挖阶段,渣土外运文明施工降尘不到位,导致运输中出现扬尘。属实长江新区相关部门对“福寿螺”开展清理,加强后续巡查和监测,避免福寿螺入侵范围扩大;住建部门已对施工单位未落实“7个百分之百”要求问题进行立案,将进一步加强在建施工项目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在建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已办结
12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星光苑小区:1.在今年4月28日下大雨时内涝很严重,雨水和污水很臭都漫到小区楼里面。2.在前期曾见到环卫垃圾转运车将车内脏水倾倒在雨水口。3.小区周边在夜间22点左右到凌晨有很多大排档,导致环境很差,希望尽快得到解决。经核实:1.2024年4月28日洪山区遭遇短时强降雨,1小时降雨量达74毫米,造成卓刀泉街星光苑小区出现较为严重渍水,原因为附近地铁施工导致虎泉街市政排水管道存积淤泥,影响排水畅通。2.走访排查未发现垃圾清运车倾倒脏水的情况,可能是垃圾转运时操作不当导致的污水溢出。3.附近夜市商户偶有存在倾倒污水、垃圾桶未放在规定位置等情况。属实洪山区已督促地铁施工方尽快制定并实施管道清淤方案,恢复排水管网过流能力;增加全封闭垃圾清运车,用于虎泉街沿线垃圾转运工作,督促垃圾转运单位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工完场净;强化夜市规范管理,督促夜市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区域保洁,改善夜市周边环境。阶段性办结
13武汉市江岸区华森家园蔬菜市场的垃圾场,每天凌晨进行垃圾转运,投诉人去年反映问题后,进行了整改,目前又恢复到凌晨转运。投诉人反映:1.垃圾转运噪声扰民。2.垃圾臭味扰民,诉求希望调整转运时间为晚上 7、8 点转运。经核实:信访人所反映的垃圾场实为武蔬集团黄浦批发交易市场垃圾房,该市场垃圾转运时间去年已调整为20—22时,转运作业过程中以及商户搬运货物时产生一定噪音,地面有污渍和少许异味。属实江岸区已将该市场的垃圾收运时间调整为上午8时左右转运湿垃圾,晚上21时前转运干垃圾;督促市场管理方对垃圾房地面污渍、垃圾桶进行冲洗、消杀。将继续加强该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及周边污染源巡查管控,劝导商户文明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减少噪音扰民,杜绝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已办结
14武汉市江夏区美的云筑小区周边京九铁路,1.开发商承诺的隔音墙没有起到效果。2.铁路来往速度太快超过规定的80千米/小时,全速进站噪声很大。经核实:美的云筑小区于2023年3月交付使用,小区附近高铁线路于2009年12月建成运营。该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及购房合同中均将铁路噪音等不利因素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并与购房人签订相关文件予以确认。为进一步减轻对居民的影响,东湖高新区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在小区与铁路线之间建设了声屏障,该声屏障对27米以下楼层有一定降噪效果。属实东湖高新区将持续跟踪该处声屏障后续维护情况,同时会同铁路部门协同研究推动类似问题解决的方案。阶段性办结
15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东澜岸小区物业近期准备将东南岸广场的花坛(小区配套绿化带)全部推掉,改成夜市,挤占居民生活空间,破坏了小区绿化环境,要求恢复广场绿化带。经核实:前期东澜岸广场上摊贩较多,易造成脏乱差等市容环境问题。为规范管理秩序,物业公司在东澜岸广场为夜市摊位划定区域。划定区域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损坏广场上3块花坛,约382平方米。属实洪山区已向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广场花坛恢复原貌。园林部门及青菱街道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恢复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恢复质量,同时做好居民解释工作。阶段性办结
16武汉市硚口区园博大道信达天纵第五园小区旁边铁路噪音太大(70分贝以上),距离仅50-80米,要求加装隔音降噪措施。经核实:信达天纵第五园小区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已对1、2、3号楼及配套的商业、幼儿园、公租房实施降噪措施,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噪声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但铁路运行确实存在一定噪音影响。属实硚口区已要求开发商将噪声检测结果向业主公示,由街道、社区与开发商建立紧密沟通机制,共同做好业主解释与安抚工作,积极化解因噪声问题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已办结
171.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有十几个垃圾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放,垃圾清理不及时,污水遍地,臭气熏人,五六十米之外就能闻到臭味,卫生环境很差。黄鹤楼街道办事处回复因资金不够未处理,但办事处按时向商铺收取垃圾清运费。2.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餐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井口,流入雨水管网。经核实:1.武昌区彭刘杨路部分商户未能严格执行垃圾入桶规定,存在生活垃圾和污水外溢情况,现场有建筑垃圾堆放。该区域的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征收,由七四三五工厂向各商户收取后集中交至市水务集团,黄鹤楼街道办事处未向商铺另外收取垃圾清运费。2.该区域为规划雨污合流区。个别餐饮店未正确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存在油污排入排水管道现象。属实武昌区已对彭刘杨路现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后期将增加清运和清洗频次,加强对餐饮店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已办结
18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和四环交叉处永旺商场对面汤逊湖边有以下问题。1.大花岭生活区生活污水流向永旺对面汤逊湖(武汉市第一大城中湖),永旺去年修好后,由政府要求修建了一个简陋排污设施,近两天发现排污口(永旺正对面)水质依然浑浊。2.永旺商场对面有个绿道,整个湖边绿道杂草纵横,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修理过的树枝,未清理干净。清江泓景小区球场旁边的湖边,物业将修理的树枝乱丢。3.大花岭地铁口到清江泓景小区地铁口之间的沿湖边有居民种菜的情况,比较严重,污染汤逊湖水质。4.江夏区河湖长制形同虚设,没有履行该片区域水污染的管理职责,各种以上反映问题无人持续管理,汤逊湖目前是劣5类。建议建立持续管理机制、如巡河、制止丢垃圾、种菜等,改善汤逊湖环境。经核实:1.排口来水为文化大道沿线道路冲洗用水以及永旺旁水塘来水,来水水质不稳定,加之水量不大、水体流动性不强,导致排口周边及下游沟渠水体感官不佳。2.汤逊湖绿道(永旺商场对面段)两侧自然生长有大量杂灌木,现场有明显的杂草和枯枝,并有零星生活垃圾;清江泓景小区球场旁的湖边存在少量修剪后堆放的树枝。3.汤逊湖清江泓景小区北侧院墙外现存少量违规种菜现象,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现已铲除。4.江夏区已建立区街村三级河湖长制机制,按规定开展巡查;《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简报》显示,2024年1-3月,汤逊湖平均水质为Ⅳ类。属实江夏区已在排口处新增设一座净化设施,将沟渠水体净化后返回沟渠补水,增强水体流动性;已对现场杂草、枯枝和垃圾进行清理,铲除违规菜地,加强巡查和宣传引导,防止类似问题反弹。继续督促相关河湖长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汤逊湖巡查,推进汤逊湖环境不断提升。阶段性办结
19信访人反映“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大道25号飞托克医药公司污水处理池无任何废气处理设施,与某企业宿舍楼相距仅几十米,异味严重扰民。自2023年开始投诉未果。”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飞托克医药公司属于机械零件制造行业,不涉及污水处理问题。污水处理池问题实为临近的武汉健尔友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棉纱通过蒸汽高温高压进行脱脂处理,处理尾水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池内尾水温度较高,产生异味,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前期,长江新区环境水务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产生异味的收集池进行封闭收集处理。属实长江新区已责令武汉健尔友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加快尾水池、排水沟和污水处理池整改,并对污水处理池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督促企业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环境安全生产,彻底解决企业对周边群众的环境影响问题。目前该公司已选定除臭方案,废气收集后依次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除臭后高空排放,待采购设备到位后立即安装。阶段性办结
201.武汉市汉阳区万科翡翠滨江小区,玫瑰体育公园加建的娱乐休闲项目(越野车)、遛狗场所,马路对面就是小学、小区,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和正常休闲。2.公园紧邻汉江,影响汉江水质。3.投诉人认为汉阳区政府、汉阳市政、二桥街道、郭茨口社区不作为。经核实:1.该公园休闲项目“越野车”“萌宠乐园”两项目均未正式营业,目前尚无明显影响。2.该公园内部排水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入汉江情况。3.属地街道约谈公园运营单位,协调处置投诉事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属实汉阳区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休闲项目运营期监管,避免扰民。已办结
21武汉市江夏区江南花山郡(2018年交房),旁边大花山脚下2009-2013年武咸铁路修建的临时工棚,至今未拆除,通过其他渠道多次反映未解决。投诉人要求立即拆除。经核实:武咸城际铁路临时工棚出租给商户,现场堆放有木料和钢材等物品。前期,江夏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庙山执法队已下达了限期拆除文书,目前正在逐步进行清理整改。属实江夏区组织工作专班现场约谈湖北信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该公司承诺2024年5月底前自行拆除。江夏区将加强跟踪督办,持续跟进后续整改情况。阶段性办结
22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谌家矶要建一个7700平方米的大型垃圾转运站。投诉人员反映买房前未告知此地要建设垃圾站,垃圾站附近有几十个居民小区,人口涉及7—8万,有小学涉及3—4千人,学校离该垃圾场直线距离只有500—600米,离最近的小区只有200米。1.这里是长江新区的源头,怀疑此转运站后期会对长江造成水污染。2.该转运站需要填湖,可能造成生态污染。3.4月28日公示建设该站,多次向信访部门投诉无果。经核实:1.投诉人反映的大型垃圾转运站,实为谌家矶城市管理服务综合体项目,该项目设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不会对长江造成水污染。2.该项目附近有坑塘,属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不涉及填湖作业,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3.自项目公示以来,长江新区已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对信访件进行了回复,组织多次接访宣传工作。属实长江新区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城市管理服务综合体项目环保技术规范,加大对周边居民的解释和沟通。已办结
23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官挡村孔家冲旁边化工厂磷矿膏残渣倒在山里面,造成环境污染,已经向宜昌市委市政府投诉过多次无果。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湖北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官挡村孔家冲旁边化工厂磷矿膏残渣倒在山里面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4年5月7日项目正式启动后,首批填充材料是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材厂依据2022年6月湖北省发布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标准,将磷石膏原浆经过水洗、中和、浮选等工艺加工处理后的无害化磷石膏。2024年3月,填充材料经湖北创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创源检制〔2024〕02021号),省环科院复测,出具了材料检测合格报告(鄂环科检〔2024〕JC24016号),均认为该批材料符合矿山修复材料环境管理要求。4月,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与市国通公司签订无害化磷石膏堆存服务协议。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造成环境污染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办公生活区现有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施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回填场地渗滤水及雨水经回收池收集沉淀后,通过罐车运输至填充材料供应单位回用于生产,不外排。5月10日,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施工现场水体以及回收池水体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Ⅰ类标准,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已经向宜昌市委市政府投诉过多次无果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5月14日,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施工现场水体以及回收池水体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Ⅰ类标准,反映事项不属实。5月9日,宜都市政务数据局仅于11时20分收到一件宜昌市政务服务热线编号202400012965的电话投诉转办件,随即将该件转到枝城镇人民政府和国通公司,国通公司收到转办件后于当日与投诉人电话沟通并按时回复,枝城镇人民政府收到转办件后于5月11日回复,将相关情况对投诉人进行了解释说明。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经现场调查及走访群众,老虎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手续完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但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少数群众对项目不了解,对填充材料是否影响环境存在疑问,企业第一时间停止向老虎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场内运输填充材料。统筹考虑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利益,实现多赢目标,决定实施如下整改措施:
(一)组织工作专班逐户走访,耐心宣传解释,寻求群众支持,收集合理诉求,逐一回复解决。
(二)待评估相关稳定风险及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后再稳妥实施。
(三)责成国通公司迅速对项目现场增设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在醒目处设置项目公示牌及安全警示牌。四是加强对运输材料质量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对项目周边的土壤、水体、植被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无环境污染。
阶段性办结
241.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枣林村1组枣林矿在2019年1月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时无环评审批手续。
2.枣林矿从2019年开采以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期才停止开采。
3.矿山开采导致山林植被永久破坏,开采产生的噪声、粉尘、爆破、振动严重破坏村民生产生活环境。
4.爆破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爆破区域内有永久基本农田,276省道穿行在爆破区域内,飞石多次砸在省道路面及永久农田中。
5.襄宜高速公路长坂坡隧道临近矿山,矿山爆破开采威胁到高速公路安全。
6.爆破区域内有一颗古树(栓皮栎)。因矿山开采产生的粉尘导致古树主枝干腐蚀断离。
7.涉黑涉恶,2021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问题后,举报人家中大门、台阶、墙壁被泼粪便,报警后,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当公(泉)受案字[2021]3198号。案件结果一直没有任何回复。在我的强烈要求下,2023年12月12日羽泉派出所所长等一行人对举报人口头回复没有破案线索。
8.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答复与事实不符,阳奉阴违。(1)矿山实施开采答复为边坡治理,事实是采石、碎石、制砂。自2019年以来矿山的开采致使山林的破坏面积是所谓的边坡治理前的15倍至20倍以上。(2)矿山与村民住房距离问题:给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答复:经核实,该矿高陡边坡爆破与最近的农户距离为420m至530m之间;矿山建没与最近的农户距离为300m至480m。给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答复:基建爆破(原答复的高陡边坡治理改名为基建爆破)作业区离最近村民住房大于300m。上述答复表明矿区爆破区域及矿山作业面与最近村民的住房距离均大于300m。现实是矿山为了利益,置国家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秩序安全、人民安全于不顾。以安全距离为由,违法违规逼迫村民搬迁,征收村民永久基本农田。
9.滥用职权:
(1)上述违法违规逼迫村民搬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
(2)因违法违规通迫搬迁,被我强烈拒绝。2024年4月3日,相关部门做出决定,在我住房旁边搭建活动板房,组织人员对我进行蹲守。致使我90岁高龄且患多种疾病的老父亲和我被逼不能在家居住。2024年4月6日,蹲守人对我住房的大门进行敲打,寻衅滋事。
(3)枣林矿从原私人矿主郭某处收购该矿山时及后续投资人民币一亿多元(1.6亿元建投总经理余某、董事长李某亲口说的。实际数额请调查)。这笔巨额投资的出资人是谁,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有无滥用职权。应提请检察院、纪检 委进行调查。
10.枣林矿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路法、拆迁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1.严重违背了习近平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严重违背了习近平主席“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思想。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信访人反映11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枣林村1组枣林矿在2019年1月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时无环评审批手续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5822018127100147244),于2019年9月2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开展该矿山基建,该矿90万吨/年建筑用灰岩开采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环评审批(当环审〔2020〕45号)。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四条“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该矿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无环评审批手续情况属实,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枣林矿从2019年开采以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期才停止开采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9年6月13日,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下达批复,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期为36个月。同年11月26日当阳市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该矿开始建设。因疫情等其他原因,该矿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2月6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按照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春节停工停产要求,该矿一直停止作业至今。同时,由于该矿在批准的建设期内未完成300米范围内的住户协商搬迁工作,不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未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矿山开采导致山林植被永久破坏,开采产生的噪声、粉尘、爆破、振动严重破坏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矿区面积27.78公顷,涉及林地面积26.0084公顷,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符合林地使用要求,基建使用林地范围未超过审批范畴。基建阶段具备合法手续,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还需要进行爆破作业,但经整改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后,噪声、粉尘监测结果达标,爆破振动安全可控。本事项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爆破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爆破区域内有永久基本农田,276省道穿行在爆破区域内,飞石多次砸在省道路面及永久农田中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爆破区域内未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基本农田,276省道外缘与爆破区的直线距离约425米。经走访村民,2021年曾发生过飞石溅落在农田现象,该矿于2022年12月19日起采用数码电子雷管逐孔起爆后,根据现场监控及爆破记录,2023年以来爆破过程中未有飞石落到公路上现象,爆破作业安全可靠。紧邻该矿区有农田1块,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应用系统中查询对比,该矿区范围不压覆永久基本农田。现场查看紧邻矿区的农田内庄稼长势良好,农田内未见爆破飞石。本事项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襄宜高速公路长坂坡隧道临近矿山,矿山爆破开采威胁到高速公路安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4年3月湖北交投襄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襄宜高速宜昌段长坂坡隧道施工与枣林矿区灰岩矿开采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结论为:枣林矿区灰岩矿用地范围与长坂坡隧道最小净距离为342m>100m,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襄宜高速宜昌段长坂坡隧道施工与枣林矿区灰岩矿开采互不影响。本事项不属实。
(6)信访人反映的爆破区域内有一颗古树(栓皮栎)。因矿山开采产生的粉尘导致古树主枝干腐蚀断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古树位于枣林村1组,土峡公路旁,学名栓皮栎,俗称大栎树,保护级别三级,编号42058200026。经现场测量,该古树距离最近爆破点为340米(大于300米爆破安全距离)。2023年12月11日经当阳市森防站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勘察,树形外观完整,未见新折(断)枝现象,树叶颜色基本正常。2023年12月28日当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古树制定了保护方案并交由枣林村管护,枣林村及时对古树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并对古树进行施肥和主干刷白,修建了围栏。2024年5月10日聘请古树名木保护鉴定单位湖北及时雨古树名木自然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认为古树长势茂盛,枝繁叶茂,无其它不良现象。本事项不属实。
(7)信访人反映的涉黑涉恶,2021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问题后,举报人家中大门、台阶、墙壁被泼粪便,报警后,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当公(泉)受案字[2021]3198号。案件结果一直没有任何回复。在我的强烈要求下,2023年12月12日羽泉派出所所长等一行人对举报人口头回复没有破案线索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10月2日7时13分由玉泉派出所当班民警及时赶至现场处置,按程序对报警人吴某和证人王某(吴某侄女)进行询问,并于当日在警综平台受案处理。但由于现场条件有限,民警通过调查至今未能破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该案涉黑涉恶问题已交公安机关办理。本事项属实。
(8)信访人反映的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答复与事实不符,阳奉阴违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为基建矿山,由两矿整合而来,在开采平台建设中,剥离部分岩石,经初步加工(碎石、制砂)后主要用于矿山修复平整、道路建设、场地硬化、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办公生活区域场地建设,无违规售卖行为。关于距离问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复时,描述矿山基建点(爆破点)与村民住房的距离为420-530米,大于300米的安全距离,是为了说明基建爆破作业不会对居民房屋造成影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要求,为了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需对位于离矿界范围300米以内的6栋房屋进行搬迁,这里的距离是矿界与居民房屋的距离,均为实事求是的描述,无阳奉阴违行为。玉泉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均是通过协商同意后实施的,目前仅对吴某、肖某、谢某3户居民已完成协商并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予以拆除。吴某华、吴某元的房屋和1处仓库,目前未拆除。搬迁和拆除过程中从未违法违规逼迫村民,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事项不属实。
(9)信访人反映的滥用职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3户已搬迁居民均为协商搬迁,无违法违规逼迫搬迁行为,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滥用职权行为宜昌市纪委监委正在调查,2024年清明节期间,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玉泉街道成立矿山复绿安全监管专班对矿山安全复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并在枣林矿旁搭建板房供专班人员使用。4月以来,多次与吴某华、吴某元电话沟通,并到2户居民家中走访。4月6日专班工作人员再次入户走访沟通,当天吴某华在家,专班人员与其商谈近20分钟,到吴某元家中敲门后无人应答,专班人员随即离开,无寻衅滋事行为。2018年9月,当阳市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法取得采矿权,共出资6431.7万元,包含采矿权出让金2200万元,前期地质勘察、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采矿权评估等费用61万元,相关前置费用4170.7万元。2020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江苏瑞林矿业有限公司以7700万元中标枣林矿EPC建设项目,目前实际投资约4000万元。合计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上述采矿权出让和招标情况均对外公示,网络可查,接受社会监督。本事项不属实。
(10)信访人反映的枣林矿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路法、拆迁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9年以来,该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款3万元(宜当环处罚〔2020〕12号)。处罚下达后,该矿缴纳了罚款,建设了封闭式厂房,硬化了进出场道路,安装了喷淋设施和扬尘在线监测仪,落实了扬尘防治措施,完成了整改。本事项属实。
(11)信访人反映的严重违背了习近平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严重违背了习近平主席“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思想。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本着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该矿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等方案,建设过程中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及时对可复绿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同时积极与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居民沟通联系,协商搬迁补偿事宜,保障相关补偿严格落实到位。该矿带动枣林村村民就业41人,月平均工资约6000元。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一)加快推进居民搬迁。玉泉街道加快居民协商搬迁,对矿区周边群众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依法依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矿山隐患治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要求,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加强部门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该矿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立行立改,确保后续生产达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四)强化矿山生态复绿。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督促矿山严格落实治理修复任务,对7级边坡已种植的5000余株苗木进行管护,及时补种补植,提升复绿效果。
阶段性办结
251.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杨开发区白杨镇雅畈村硕佩建筑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不齐全。
2.已投诉 12345,有人员检查就开门,无人检查继续营业。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杨开发区白杨镇雅畈村硕佩建筑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不齐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砂石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2023年6月28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查,专家意见认为项目选址不符合《宜昌东部未来城概念规划》批复(宜府函〔2022〕40号),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审批原则相悖,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准手续。该公司为预拌混凝土(商品砼)企业,无需在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已投诉 12345,有人员检查就开门,无人检查继续营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接就办平台(12345热线)分别于2022年8月、2022年11月、2023年10月3次接到反映该公司无环评、安全许可证等问题的信访举报。2023年2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对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3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市环责改字〔2023〕16号)。2024年5月10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线和水稳层生产线暂未生产,但现场有生产痕迹。本事项属实。 
属实(一)积极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5月10日上午,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洋镇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信访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办公。5月11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土地收储问题协商一致,企业自行停产。目前该公司已向电力公司申报并拆除了生产用电关键设备。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5月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市环罚告字〔2024〕15号)。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由高新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停产措施。
已办结
26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5组,长江汇丰纸业气味、噪音、灰尘、机器震动扰民,2021年中央督察举报过一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说整改已达上限,但居民对整改情况不满意,污染和噪声依然存在。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长江汇丰纸业气味、噪声、灰尘、机械震动事项,2021年中央督察举报过一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说整改已达上限,但居民对整改情况不满意,污染和噪声依然存在。经调查核实为: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造纸车间、热电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前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浆车间3号转鼓碎浆机振动偏大;二是造纸车间楼顶大功率电机噪音偏高;三是防振沟建成达4年之久,减振功能大幅削弱;四是厂区边界噪声隔防设施部分破损、标准不高;五是造纸车间废水池封闭设施有损坏,门窗管理不严格。同时,镇村组织专班对部分群众进行入户走访,实地感受群众反映的噪音、振动、臭气、灰尘等问题,感官上一定程度存在。5月10日-11日,分别对噪声、废气、粉尘和振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但调查人员在附近居民区能感受到较轻程度异味。该公司曾经因噪声、臭气、粉尘问题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经调查专班现场检查,结合监督性监测结果,噪声和粉尘虽不超标,但仍然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该公司分别投入262万元和825万元进行了治理。整改完成后,红花套镇组织村两委及部分村民代表入厂参观座谈,对该公司的环境治理投入及效果表示认同。信访件办结至今,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红花套镇人民政府常态化开展检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根据宜都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主性监测报告显示,相关指标均达标。本事项属实。
属实(一)全力做好群众工作。宜都市成立工作队,进驻周家河村,广泛深入开展走访座谈及下沉接访,收集意见诉求,理顺群众情绪。
(二)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措施,切实降低振动、噪声、粉尘、气味污染,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启动后评价。由于该公司是租赁原宏发科技厂房,历经改建,对周边环境影响可能发生变化。对此,我市督促该公司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将根据后评价报告结论完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阶段性办结
27恩施土家族自治区巴东县铁厂荒森林公园内有一水厂,取水源头在森林花海地段,水源地建设有餐厅,露营平台,影响饮水水源。(一)关于信访人反映“恩施土家族自治区巴东县铁厂荒森林公园内有一水厂,取水源头在森林花海地段”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水厂实为巴东县野三关镇铁厂荒水厂,始建于2013年,取水点位于巴东县野三关镇铁厂荒黑沟,为恩施州“百吨千人”水源地,于2022年5月划定保护区。2023年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目前该水源正在使用,日供水量约1000吨。信访人反映的森林花海为湖北源梦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野三关森林花海景区,该景区位于巴东国家森林公园铁厂荒分园东侧小垭区域(巴东县野三关镇铁厂荒社区一组),景区内自建7个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吸粪车转运至野三关镇源梦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比矢量图,黑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与森林花海景区重合1.3万平方米。重合区域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时森林花海景区已建成的景区道路、休息区和花草观赏区等。工作专班现场检查该重合区域,未发现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情况属实。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水源地建设有餐厅,露营平台,影响饮水水源”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餐厅、露营平台”为湖北源梦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的“涵管餐厅”和“帐篷露营基地”, 该公司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湖北巴东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2)》(林场发〔2023〕79号),建设湖北巴东国家森林公园铁厂荒分园森林花海景区二次消费项目,拟建设1处涵管餐厅和1处帐篷露营基地,与黑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距离分别为365.77米、261.90米,均位于黑沟水源地保护区外。目前,涵管餐厅现已完成场平约100平方米,现场堆砌有2层共14个涵管,无污染物排放;拟建的帐篷露营基地尚未建设。巴东县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5 月 11日对黑沟水源地取水口、取水口上游40米、 200米三处开展了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符合饮用水源水功能区水质保护标准。情况不属实。
属实2024年5月1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向湖北源梦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督促其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区相关规定,禁止在森林花海景区与黑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重合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景区内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与处理,禁止外排环境。已办结
28恩施市龙凤镇青堡村茶园沟组陈家堡,流星子堡,九拐子(与四川交接),林牌子的集体山林七千多亩,余琼,霍家俊,李普成,陈远鹏,胡谋成,朱世宝,符和寿在山林里砍树烧碳,污染环境。关于信访人反映“恩施市龙凤镇青堡村茶园沟组陈家堡,流星子堡,九拐子(与四川交接),林牌子的集体山林七千多亩,余某,霍某,李某,陈某,胡某,朱某,符某在山林里砍树烧炭,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陈家堡、流星子堡、九拐子、林牌子(4处小地名)位于恩施市龙凤镇青堡村茶园沟片区中岭组,共有集体山林约1500亩,现场发现6处炭窑,有使用痕迹,周边森林郁闭度有轻微变化,但未见明显采伐痕迹和裸露林地。余某等7名当事人承认有采伐林木烧炭自用取暖行为,烧炭过程中产生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具体情况如下:1、余某于2023年在陈家堡建有一处炭窑,砍伐自家承包山林中杂灌木约500公斤,烧制木炭约100公斤;2、贺某、朱某两人于2022年在陈家堡共建一处炭窑,砍伐贺某承包山林中杂灌木约1500公斤,烧制木炭约150公斤;3、李某于2023年在九拐子建有一处炭窑,砍伐附近村集体山林中杂灌木约500公斤,烧制木炭约150公斤;4、陈某于2022年在九拐子建有一处炭窑,砍伐附近村集体山林中杂灌木约500公斤,烧制木炭约60公斤;5、符某成于2023年在流星子建有一处炭窑,砍伐炭窑附近村集体山林中杂灌木约500公斤,烧制木炭约100公斤;6、符某寿于2023年在九拐子建有一处炭窑,砍伐附近王某龙山林及村集体山林中杂灌木约300公斤,烧制木炭约50公斤。情况属实。属实一是恩施市工作专班于2024年5月11日督促7名当事人现场拆除了6处炭窑,并对当事人进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及批评教育,7名当事人已书面承诺不再砍树烧炭,并主动补植复绿。二是恩施市委责令恩施市龙凤镇党委政府向恩施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恩施市纪委对恩施市龙凤镇分管林业工作负责人黄某进行提醒谈话,对恩施市龙凤镇林业管理站负责人徐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恩施市龙凤镇人民政府根据《恩施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扣发护林员200元管护报酬。阶段性办结
29恩施州建始县长梁乡红石垭村工业园区六巢有机肥料场,臭气熏天,废水直排河流。(一)关于信访人反映“恩施州建始县长梁镇红石垭村工业园区六朝有机肥料场,臭气熏天。”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有机肥厂实为建始六朝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建始县长梁镇工业园区内(长梁镇红石垭村六组),从事农副产品及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利用。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预处理及有机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肥料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该公司对堆肥发酵车间、有机肥破碎筛分车间进行了封闭,但存在多处破损,安装有4套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且设备在运行,恶臭气体经4套UV光氧除臭设备除臭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废气未收集处理,粉碎机、筛分机粉尘未收集处理。堆肥发酵过程中未采用具有除臭作用的酵素剂,未按规定添加天然沸石吸收恶臭。现场堆放约7000吨有机肥及约1000吨原料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场区清扫清洗不及时,环境卫生差。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于2024年5月11日委托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待出。另发现该公司污泥原料堆放处理车间承载翻抛机的基墙已垮塌,未修缮,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属实。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废水直排河流”的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餐厨垃圾预处理油水分离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该公司在实际试生产过程中,因秸秆配比量小、鸡粪配比量大,有机肥原材料发酵时无法消纳生产废水,故将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经过油水分离后的废水通过罐车运往城区建始县聚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签订了处理合同,建有台账。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长梁镇污水处理厂。工作专班对该公司厂区周边的水沟和厂区外约300米处的长梁陇里小河进行了检查,无排污痕迹,水质清澈。情况不属实。
属实(一)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调查,(恩州环法立字〔2024〕JS4号)。(二)迅速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由建始县农业农村局、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帮助企业在县内销售处理车间内的有机肥成品,为后续整改腾出空间(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二是采取立行立改的方式解决未密闭的问题,减少无组织排放。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督促该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完成生产车间破损密闭修复、钢架棚堆场全密闭、3个餐厨垃圾废水暂存池、污泥堆放处理车间的密闭等设施改造;完善粉碎机、筛分机封闭式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并将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和3个废水暂存池的废气引至发酵车间一并进入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进行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三是由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对裸露的有机肥和原料进行围挡、覆盖,对污泥堆放处理车间的承载翻抛机的基墙进行维修,将堆放在生产车间外的发酵后有机肥和原料(鸡粪)转移到生产车间内,督促企业按要求使用具有除臭作用的酵素剂和添加适量天然沸石,对厂区门前公路外空地进行绿化(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四是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阶段性办结
30荆门市钟祥市石排镇(注:实为石牌镇)某组竹皮河,某公司废水直排到竹皮河,导致种的水稻颗粒无收,造成生态污染。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一、反映“水稻颗粒无收,造成生态污染”问题属实。经核查,2023年,该组水稻绝收面积306.53亩,减产面积413.31亩,无受灾面积138亩。2023年9月,荆门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钟祥市相关部门,对受损面积进行了理赔,其中绝收面积理赔金额245224元,减产面积理赔金额165324元。从2024年5月9日、10日、13日分别到现场调查情况看,该区域秧苗长势较弱。二、反映“某公司废水直排到竹皮河”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经收集进入本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公司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分别调阅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历史数据显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污水处理尾水满足《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_1318-2017)规定排放限值并达标排放,不存在废水直排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国家和湖北省污水排放标准中均未规定全盐量排放限值,但该公司废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盐分。5月9日,生态环境部门对竹皮河胡冲村取水断面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全盐量浓度为2752mg/L,不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属实一是实施盐分减排。近年来,该公司先后投资6亿元,针对不同性质含盐废水,建成2套反渗透膜系统、9套MVR系统和1套氨代钠系统,综合脱盐率已达到60%。接信访问题后,公司加强现有脱盐设施运行管理,保持满负荷正常运行,把废水中的盐分尽可能的结晶出来。目前,每天回收盐总量近1000吨。二是实施深度治理。今年已投入资金5000万元完成废水环保处理设备技改并于5月1日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含盐废水分离效果,提升处理效率。目前,正在实施深度治理,调整原料工艺,全流程实施以氨替代钠工程,回收氨循环利用,从源头减少钠盐产生和排放,将以氨代钠减盐效率由现在的65%提升至92%以上。今年以来,公司安排5名博士带队,突击攻关,研发原料新工艺,使硫酸盐与盐酸盐体系分开,减少混盐,提高蒸发效率。目前上述工程已完成60%,今年6月底前可全部投入使用。三是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根据《竹皮河流域生态补水协议》,已通过上游漳河水库四干渠按1.5立方米/秒流量分别对竹皮河、革集河进行补水,保障区域农业灌溉用水。四是发展高效农业。已对石牌镇两个村及周边10500亩农田签订整体流转合同,实施整体运作,集中运营管理,发展高效农业,规模经济,参与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增收。流转后,农民再参与社会劳动,保障农户收益不减少。阶段性办结
31湖北省仙桃市彭长镇湖北展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办发<2017>77号文件规定2020年需搬迁完毕,不知道什么原因到现在仍没有搬迁,2020年发生危化品泄漏造成人员中毒。1、信访人反映“湖北展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办发〔2017〕77号文件规定2020年需搬迁完毕,不知道什么原因到现在仍没有搬迁”事项,经调查核实,湖北展朋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已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正在按计划逐步搬迁至新材料产业园,不属实。
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鄂安发〔2017〕1号)要求,仙桃市制定《仙桃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方案》中明确8家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该公司不在搬迁范围内。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和《仙桃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要求,对沿江15公里内的化工企业实施关改搬转。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距汉江直线距离17.5公里,不在文件要求的关改搬转范围内。2021年,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我市新材料产业园内征地120亩实施整体搬迁改造;2022年4月该企业搬迁项目正式启动建设,2023年8月碳酸钡生产线试生产。目前,湖北展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全面投产,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初已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该企业目前各类车间已去功能化处理,拆除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2、信访人反映“2020年发生危化品泄漏造成人员中毒”事项,经调查核实,是一起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的自来水异常责任事件,属实。
经调查,2020年10月1日,因该公司员工操作失误,导致本应打入应急池的含钡超标的冷却水反压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彭场镇马沟村20余名村民饮用污染的自来水后发生钡中毒现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积极妥善处置,无人员死亡,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市专家组意见,对隐患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对该公司管网与自来水公司管网进行了物理切断。2021年6月5日,根据应急管理部专家组意见同意该企业恢复生产,并按照工作要求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管。对危化品泄露事件负主要责任的彭场镇自来水厂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蔡某某、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蔡某某、刘某被开除党籍。
属实1、加强搬迁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工品管理要求,安全稳妥推进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2、支持规范化运营。帮扶支持湖北展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确保企业运行无缝衔接。3、加大宣传力度。向周边居民宣传告知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情况,消除居民疑虑。已办结
32仙桃市胡场镇恒达造纸厂日夜工作噪音大,气味难闻。1、关于该公司日夜工作噪音大的问题。经对该公司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设备现场勘察,最大的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罗茨鼓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仙桃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15:30、22:30,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背景噪声、罗茨风机声源值进行两次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厂界噪声值小于排放标准,夜间厂界噪声值为48dB(A),未超过允许排放标准。因该公司距居民住宅较近,且24小时生产,夜间生产噪声仍可能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该公司气味难闻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台2880型纸机正在生产,车间内可闻到纸机烘干工序中产生纸浆气味;污水处理站收集池、曝气池上方未完全封闭,现场可闻到明显的恶臭气味;厂区北面露天堆放黑色的瓦楞纸纸浆,散发部分恶臭气味。
属实该公司已自行停产,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1、罗茨风机加装散热器和变频器,更换生产车间破损窗户的玻璃,减少车间设备噪声对周边的影响。2、对车间纸机烘缸压辗纸品所产生的蒸汽,通过喷淋塔和活性碳过滤处理后排放。3、对污水处理站密闭不严处,采取热镀锌方管及透明石棉瓦加盖密闭,经过喷淋塔、活性碳过滤处理后排放。4、清理厂区内物料,避免露天堆放产生异味。胡场镇持续跟踪整改进展,保障整改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阶段性办结
33荆州市松滋市奎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石、挖煤矸石,粉尘噪音污染,占用基本农田,对周边水质造成污染。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有同类信访,反映“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桃丰村奎石加工厂挖山炸石有噪声污染”,已办结。2024年5月10日松滋市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应急处理专班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采石、挖煤矸石情况属实。由于矿山企业暂未投产开采,现有石料和煤矸石主要是道路修建和工业广场场平产生。其道路和工业广场所采石料已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两次公开挂牌处置,奎石公司分别在2022年1月25日和2023年7月11日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法竞拍取得;其在工业广场上所采煤矸石是石灰石伴生物,属于固体废物,开采总量约3000吨,现封存公司所属场地。(二)粉尘噪音污染情况属实。目前该项目属于建设期,扬尘和噪音事实存在,其扬尘产生源主要为道路修建、场区建设等工程建设所致,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覆盖、清扫、洒水、雾炮喷淋和湿法作业等方式减少扬尘;噪音产生源主要为工业广场开挖和运输所致,开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噪音较前期有大幅下降。5月11日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最近点农户进行噪音检测,昼间监测结果分别为45.3db(A)、63.9db(A),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三)占用基本农田情况不属实。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巡查发现,信访件所述占用基本农田,为矿区施工便道旁有342.42㎡被损毁林地,系便道边坡坡度过大排险形成,该地块属桃丰村七组农户所有,经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现状图与“三调”数据比对,确认其性质为林地。该公司矿山和工业广场用地用林均依法报批了相关手续,2021年9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松滋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建设用地批件(鄂政土批〔2021〕1395号),同意用地申请;2022年10月28日,湖北省林业局向奎石矿业下达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2〕2398号),同意用林申请;2023年5月26日,奎石矿业有限公司办理工业用地不动产证明(鄂〔2023〕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008849号)。(四)周边水质造成污染情况不属实。该企业目前属于建设期,无涉水施工,无污水产生,也无污染水质行为。5月11日环保部门对该矿山所在的桃丰村七组的水质进行了检测,COD未检出,氨氮数值为0.063mg/L,总磷数值为0.04mg/L,均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属实(一)整改情况。1.针对企业道路建设过程中,有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情况,进行立行立改。(1)减噪情况:选择有遮挡的地方进行啄石作业,降低噪音的传播;施工作业与周边村民作息时间避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要求在运输过程中经过民居减速、慢行,降低噪音排放。(2)扬尘控制整改情况:购买覆盖网1000卷,覆盖10万㎡;购买2万元草籽,播撒3万㎡;安排2台洒水车在道路作业区进行不间断喷洒;投入4台雾炮对重点区域进行喷淋;安装10台喷雾装置对作业区进行喷洒;运输过程中加盖遮尘装置,减少粉尘;每天聘请5名村民对周边道路进行清扫。2.煤矸石堆存整改情况。(1)对施工过程中挖出的煤矸石,第一时间运送到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做好遮盖,确保不外撒,做好防流失工作。(2)落实固废处置单位,并报环保部门进行备案。(3)用密封车辆运输至处置单位,确保沿途不抛洒。3.对于破坏农户近342.42㎡山林的整改措施。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保证不产生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对损毁林地进行修复。林地恢复已经开始施工,预计2天可以完成恢复施工;该公司对施工人员作出罚款1000元处理,并由公司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向林地业主赔礼道歉和协商赔偿。4.注重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建专班,举一反三,对全市矿山开展检查督导,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二)处理情况。1.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松自然资责改〔2024〕11号),责令松滋市奎石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限期十五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已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环(松)责改〔2024〕30号),责令松滋市奎石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堆存矿业固体废物和违法排放粉尘的行为,限十五日完成现场整改。
已办结5月12日上午,松滋市副市长谢春雨对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熊军、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党组成员黄圣宽、刘家场镇党委副书记成先兵进行了约谈。
34荆州市洪湖市经济开发区洪湖一中附近方圆五六公里,有三个水产公司(井力水产、楚江红水产、晨光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有腐烂的味道,每天下午5点到10点臭味最严重。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此件不属于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重复举报件。(一)洪湖市井力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
5月10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委托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井力公司废气和废水污染特征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COD、氨氮、pH)按技术规范进行了检测,5月12日的检测报告显示,COD24mg/L、pH值6.9、氨氮0.192mg/L、氨平均浓度0.13mg/m3,臭气浓度和硫化氢低于方法检出限,洪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为:COD350mg/L、pH值6~9、氨氮35mg/L,氨的执行标准为2.0mg/m3,检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小龙虾生产车间下脚料出口没有完全封闭;小龙虾生产车间旁边的污水收集管网有破损现象;鱼糜生产车间下脚料出口没有完全密闭;鲜鱼和小龙虾运输过程中有水产品自带的腥味,现场有异味。(二)湖北楚江红水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5月11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委托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楚江红水产废气和废水污染特征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COD、氨氮、pH)按技术规范进行了检测,5月12日的检测报告显示:COD30mg/L、pH值7.0、氨氮1.31mg/L、氨平均浓度0.21mg/m3,臭气浓度和硫化氢低于方法检出限,洪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为:COD350mg/L、pH值6~9、氨氮35mg/L,氨的执行标准为2.0mg/m3,检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水煮油炸工艺和调味品制作产生的气味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工段和压泥工段未采取有效措施;小龙虾运输过程中有水产品自带的腥味,现场有异味。(三)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5月10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委托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楚江红水产废气和废水污染特征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COD、氨氮、pH)按技术规范进行了检测,5月12日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COD43mg/L、pH值7.2、氨氮13.2mg/L、氨平均浓度0.21mg/m3,臭气浓度和硫化氢低于方法检出限,洪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为:COD 350mg/L、pH值6~9、氨氮35mg/L,氨的执行标准为2.0mg/m3,检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
属实市委市政府安排专项整改。1.迅速核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经济开发区组织专班对3家水产企业的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企业进行了污染物取样检测。2.立行立改。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分局分别对井力水产环境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加强小龙虾运输过程中腥味的日常巡查,保证运输全封闭,确保无异味;对楚江红水产公司特种水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荆环(洪)立审〔2024〕34号),加强小龙虾运输过程中腥味的日常巡查,保证运输全封闭,确保无异味;对晨光实业超出环评审批内容违规建设生产“酱板鸭、荷叶粽”等批建不符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荆环(洪)立审〔2024〕35号)。3.举一反三。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市科技经信局及相关属地组织专班对洪湖市水产加工企业涉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涉及生态环境问题“零容忍”打击整改,并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落实行业和属地责任。已办结
351.反映与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一江之隔有个天门工业园,投诉人怀疑里面天源木业制作胶合板时有烟尘和异味,露天堆放原料的地方也有异味,还有几个饲料厂(粤海饲料,海大饲料)也产生难闻的臭味,对仙桃城区的空气质量有影响。2.投诉人在2023年9至10月份发现干河上游翻出来黑色的漂浮物,怀疑附近有工厂排放污染物。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1)信访人反映的天源木业异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天源木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近期自行监测报告数据无异常,原料堆场有轻微木材味道,属实。信访人反映的饲料厂(粤海饲料、海大饲料)臭味事项,经调查核实粤海饲料、海大饲料污染设施运行正常,且自行监测数据正常,通过对海大饲料污染物扩散模型推演,对仙桃市的影响较小,但以上企业均涉及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属实。(2)5月11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干河街道、胡场镇工作人员对汉江干河街道处段面及其上游胡场镇段面全长约23公里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专班分两组,一组沿汉江堤岸采取步行和无人机等排查形式,对干河街道汉江段面约7公里范围开展巡查;另一组驾车配合无人机,继续向上游至胡场镇段面约15公里范围开展巡查。查看汉江水质情况、沿岸是否存在排污口。经核查,巡查范围内均未发现水质异常状况,河面未发现漂浮物,汉江沿岸未发现排污口。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交办仙桃市358个入河排污口名单中,汉江无工业企业排污口。属实针对天源木业原料堆场异味问题,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原材料进行覆盖,减少异味。我市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加强厂区内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继续加强对汉江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已办结
361.天门市竟陵街道姜店一小区门口姜店路路段燃气管道有安全隐患,偶尔晚上可以听见燃气管道发出异响,雨天和温度较高时散发刺鼻异味。2.该地居民反映多次,尚未解决。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1)信访人反映的姜店小区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不存在天然气泄漏情况,未发现燃气管道有安全隐患,不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姜店小区燃气管道发生异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燃气柜内部流动气体造成的,属于正常现象,不属实。(3)信访人反映的姜店小区燃气管道雨天和气温高时散发刺鼻异味,经调查核实为燃气管道无燃气泄漏导致的刺鼻气味情况,不属实。不属实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竟陵办事处、社区向周边居民说明相关情况后,群众表示理解。同时天门中燃已纳入2024年大修改造计划,并制定了改造方案。下一步,将与周边群众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改迁具体位置,推动天门中燃尽快完成迁改。已办结
37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三期13栋尚老三包子铺,从凌晨四点开始工作,城市监督管理局在店铺门口测试53分贝,家中测试39.3分贝,反映噪音分贝未超标,机器噪音导致居民休息生活受影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经查,尚老三包子铺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和面机和压面机工作时所产生。该设备运行时间约在凌晨四点以后,工作时间约为40分钟。机器所在位置为半封闭式房屋内,唯一出入口为商铺卷闸门。2024年5月12日凌晨4时许,茅箭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包子铺正常生产经营使用和面机和压面机时进行噪声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尚老三店铺门口1米处检测值为48.2分贝(背景噪声值为41.5分贝);商户楼顶平台即该经营场所正上方1米处检测值为41.6分贝(背景噪声值为41.5分贝);13栋1单元门口1米处检测值为41分贝。上述点位均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夜间标准限值(50dB(A))。虽然该噪声未超标,但是由于作业时间较早,对周围居民还是产生了影响。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属实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五堰街办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和面机和压面机底部加装橡胶减振垫,降低设备振动产生噪音,目前已完成整改;二是完成平台种植绿化隔离带,减轻噪音影响。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382015年,由十堰市丹江口市龙山镇龙山沟村2组村委会村主任承建的村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污水直排河沟或者随意排放。畜禽养殖无处排污,投诉人认为政府工程应该及时投入使用。(一)关于“丹江口市龙山镇龙山沟村村委会主任承建该村2组污水处理厂”事项不属实。龙山镇龙山沟村邻库乡村污水处理站2016年该站开工建设时,龙山沟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张某参与项目征地协调工作,未参与项目建设。                                                   
(二)关于“该污水处理站至今未使用,污水直排河沟或随意排放”事项属实。龙山镇龙山沟村邻库乡村污水处理站建成后,于2017年8月完成环保验收并投入使用,2017年10月移交属地龙山镇人民政府后,龙山镇按照移交协议要求,落实该站人工湿地植物的收割和补种,保障了湿地的完整性。2023年9月,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该污水处理站交由陕西润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分公司运行维护。运维合同签订后,陕西润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该污水处理站开展了现场运维。2024年3月,龙山镇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站无进出水,经核实发现污水处理站无进出水是因为安置点污水收集入户管道和主管道破损,三格式化粪池渗漏所致。2024年5月13日,破损管道和三格式化粪池已修缮完毕。该污水处理站不存在至今未使用、污水直排河沟或随意排放问题,但确实存在污水收集管道破损、三格式化粪池渗漏现象,期间污水处理站无进出水,运行不正常。                                                                                                                          
(三)关于“畜禽养殖无处排污”事项不属实。在该污水处理站上游2公里处的2家养殖户通过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污水三级沉淀等方式进行粪污处理,处理后的粪污全部用于周边200余亩农田、桔园浇灌施肥。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一是压实责任,加强管理。针对龙山镇龙山沟村污水处理站管理不到位问题,丹江口市委、市政府对龙山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到位,运行正常。
二是举一反三,巩固提升。结合正在开展的“五无乡村”创建、“污水零直排”试点扩面工作,丹江口市对全市农治设施和畜禽养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推动污水应收尽收。
三是督办检查,跟踪问效。丹江口市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农治设施和畜禽养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并全市通报,同时,丹江口市纪委同步跟进开展监督,对排查不认真、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   
已办结
39十堰市郧西县店子镇李家坡村5组,后山开矿,砍伐树林,挖山,修路,植被被破坏,破坏地下水水源,取样监测过,水质超标。(一)关于“十堰市郧西县店子镇李家坡村5组,后山开矿,砍伐树林,挖山,修路,植被被破坏”事项属实。2014年3月10日,郧西圣丰矿业有限公司与郧西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大理石材加工项目投资协议书》,办理了采矿、林地、环保、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狮子沟脑矿区建筑用大理石矿于2016年8月正式开采,受市场和矿石质量的影响,截至2021年3月16日采矿证到期以前仅在狮子沟脑矿山开采矿石约3万吨(对原批准的龙洞沟脑矿区未实施开采行为)。采矿证到期后,该公司按照狮子沟脑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生态修复,并通过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2020年8月,原办理的采矿权即将到期,该公司向郧西县政府申请办理两个矿区的采矿权延续手续。2023年4月,县政府同意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2023年12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荆襄豫勘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两矿区重新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目前两个矿区地质勘查作业仍在进行中,在勘查过程中未发生超出矿区范围勘查及使用林地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挖山修路”实际为防止龙洞沟脑山火漫延而修建的森林防火通道建设,2024年4月15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复店子镇,同意森林防火通道建设,该通道也位于龙洞沟脑矿区附近,镇村委托郧西圣丰矿业有限公司采用机械修建,通道方向随山势自东向西,自4月底开工后只建设了一周时间,开挖长度约1千米左右,宽约3米左右,后因施工现场协调受阻于5月初停工至今。因防火通道建设和湖北荆襄豫勘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勘查作业,对山体、植被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二)关于“破坏地下水水源,取样监测过,水质超标”事项不属实。信访人所反映的“破坏地下水水源”问题,现场查明所反映地点位于龙洞沟脑矿区下游,其地表径流流入龙洞沟河沟,约6千米后汇入大坝河,李家坡村实际常居农户220多户,占90%农户饮用自来水,其水源来自于龙洞沟脑矿区(山顶)所在山腰的“天然龙洞”,引至水源地山下1千米处水窖,容量为20立方米,采用管道供水入户,水质常年稳定。其它偏辟散居户就近取用山泉水,极个别如小地名柏树槽的农户在其住地附近的小水窖取水,这种小水窖是2023年为解决偏远村民饮水困难而修建的,小水窖水引自附近山泉水。5月10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龙洞沟脑矿区下游桃园岭水窖、柏树槽水井地下水和龙洞沟河沟出口河道地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数据表明2处地下水和1处地表水水质均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三类限值,矿区地下水和地表水无污染。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一是针对因修建防火通道和开展地质勘查作业而产生的山体、植被破坏,郧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和郧西县林业管护中心督促作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
二是郧西县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对县域范围内的矿山开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开采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建设绿色矿山。  
阶段性办结
401. 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孙家湾村扒山沟,上津镇派出所伙同村民从2009年至2021年非法开山挖石,2021年转让给县交投公司继续开采直至2023年9月,破坏了生态环境。
2.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伍峪坪村在河道界限内垫黄土,在河边堆放垃圾,影响河水水质。
(一)关于“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孙家湾村扒山沟,上津镇派出所伙同村民从2009 年至2021年非法开山挖石”事项不属实。经查,2010年6月12日,湖北华地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矿山采矿许可证,对郧西县上津扒山沟矿区进行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三年(2010.6.12-2013.6.12)。2013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申请延续矿权,有效期限三年(2013.12.17-2016.12.17),采矿证到期后,该公司停止开采。2017年,孙家湾村村民赵某某在扒山沟原场区设立了一个临时砂石料加工区,利用原修建高速公路时遗弃的废渣,进行砂石料加工,但无采矿行为,2019年6月15日,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津镇孙家湾村2组集体土地(原高速路老石场)建设砂石料加工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赵某某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286.68平方米土地上的砂石料加工设备和其他设施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孙家湾村,同时并处罚款32866.8元。2019年12月4日,赵某某按要求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停止了违法行为。2020年8月,上津镇政府干部李某某以建羊圈名义在孙家湾扒山沟开挖石料10480.7立方米,运送到丁家湾村四组加工并销售,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522980元,2021年10月20日,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涉嫌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3月18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21年10月,上津镇孙家湾村群众向村委会反映,扒山沟矿区南边存在岩石崩塌,存在安全隐患,现场调查后,认为急需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县政府确定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对该险情予以排除,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县交投公司承担排险任务。2024年5月10日郧西县纪委监委实地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调查走访,未发现上津镇派出所参与与村民非法开山挖石的情况。(二)关于“2021年转让给县交投公司继续开采直至2023年9月,破坏了生态环境”事项属实。2022年7月,郧西县交投公司承担排险任务后,根据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郧西县上津镇孙家湾村扒山沟危岩体应急排险治理方案》和《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扒山沟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开始局部治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的规定,将排险期间产生的渣土碎石用于山体排险治理工程。2023年7月,排险治理完成后,郧西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体采取覆土复绿等方式进行了生态修复,8月生态修复工作全部完成。(三)关于“郧西县上津镇伍峪坪村在河道垫黄土,在河边堆放垃圾影响河水水质”事项属实。2024年5月10日,经郧西县水利和湖泊局会同上津镇人民政府联合实地勘察,河道垫土的位置位于G242国道西南侧路边(上津镇至漫川镇方向,上津镇伍峪坪客运站对面),距金钱河郧西上津段河床约40米、距河道中心位置(河心)约100米。垫土位置属村民李洪军耕种的土地,2021年金钱河发生洪水,该处土地被冲毁,2023年5月李洪军垫黄土恢复了被冲毁的土地。经实地查看,金钱河郧西上津段河岸有2处建筑垃圾违规堆放,共约1立方米,且有少量生活垃圾散落在河岸附近,具体地点位于李洪军土地与河道交界处,建筑垃圾和散落的生活垃圾均离河流约40米。现场查看,因垃圾位置距河水较远,未直接对河流造成影响。为了进一步查明水质是否受到了污染,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河段的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并出具了“九泰环检字〔2024〕第0367号”检测报告,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属实(一)针对上津镇孙家湾村扒山沟原违法开采行为,均已依法处理到位。2023年7月,排险治理完成后,郧西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山沟山体开展了生态修复,于2023年8月完成修复工作。(二)郧西县上津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10日对河道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河道日常巡查、清漂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三)郧西县委、县政府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     已办结
41随州市随县柳林镇高岭村二组养猪场,冲洗猪圈粪水直排郑家河水库,多次向12369投诉,未得到很好解决。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柳林镇高岭村二组养猪场,冲洗猪圈粪水直排郑家河水库,多次向12369投诉,未得到很好解决。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事项,经调查,黄小容养殖场于2021年停产至今,王章金养殖场现存栏生猪70余头,卢春雄养殖场现存栏生猪80余头,均在郑家河水库库区800米范围之外。三家养殖场均未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王章金养殖场、卢春雄养殖场场区雨污分流沟(槽)存在老化破损现象,部分粪污随意堆放在养殖场内、未规范存入干粪场,存在异味,如遇暴雨冲刷,存在顺地势流出至郑家河水库的环境风险。 2023年9月28日、2024年3月5日,信访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两次反映该柳林镇高岭村养殖场环境问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均按《信访工作条例》及市长热线办理相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反馈。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属实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黄小容、王章金、卢春雄三家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20号、随环随责改字〔2024〕21号、随环随责改字〔2024〕22号),责令其十五日内对老化破损雨污分流沟(槽)进行维修更换,将粪污规范堆放至干粪场;责令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备案。目前养殖场正在办理备案手续,已对老化破损雨污分流沟(槽)20余米进行维修更换,将粪污规范堆放至干粪场,及时将干粪清运还田消纳,并做好消纳清运台账。
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黄小容养殖场、王章金养殖场、卢春雄养殖场履行主体责任,在养殖过程中精细化管理,落实科学喂养,完善雨污分流,强化猪舍消毒,粪污及时收集利用,做到不外排,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42襄阳市枣阳市欣隆镇紧挨316国道花儿山非法开采矿石,上访两年没有结果,破坏山体树木面积大概300亩左右,信访人要求恢复山体植被树木。1. 经查,2020年7月、2021年5月及2022年5月、2022年6月,李某、刘某、叶某先后在该矿区内非法盗采矿石,2020年7月27日、2021年7月9日及2022年6月21日、2022年11月16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分别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李某限期2021年1月27日前恢复原状。现场核查时,三人均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2022年8月以来,兴隆镇杨楼村少数村民先后到相关部门多次反映花儿山生态被破坏问题。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兴隆镇政府多次前往调查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已责令李某在2023年植树节前完成复垦及恢复植被。现场核查时,李某完成复垦及恢复植被9.84亩,尚有89.5亩未复垦及恢复植被。3.2024年5月11日,经枣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实地测绘,花儿山实际破坏山体树木面积99.34亩。属实1.责成枣阳市督促李某在2024年8月15日前对尚未完成复垦及恢复植被的89.5亩矿山进行治理,确保验收合格。2.责成枣阳市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阶段性办结枣阳市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花儿山非法采矿等问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43襄阳市襄州区长征路桥小清河东修路,铺设了黑色的排污管,排污管污水连续直排小清河,水质呈黑色,水面漂浮白色泡沫。1.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排污管实为襄州区永安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新建雨水箱涵铺设的降排水管道,长约500m,用于将抽出的地下渗水排入小清河。2023年7月8启用,2024年1月30日停用。因上述工程尚未完工,故予以保留。2.2024年4月中下旬襄州区连续降雨,片区雨水管网出现满管溢出现象。由于抽排民发片区雨洪水的丽明泵站正在改扩建,故采取永安南路雨水箱涵和降排水管道应急排水。由于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正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造成雨水管网中混入了生活污水,在抽排过程中一并排入了小清河。5月1日,襄州区住建局在发现降排水管道出水水质不佳后,立即停止向小清河排水,采取“二级抽排”方式,将永安南路雨水管网存量水抽排至汉津路老污水管网,再抽排至航空路污水主干网。属实1.襄州区已于5月10日拆除了永安南路雨水箱涵处的临时降排水管道。2.已将永安南路雨水管网存量水全部抽排至航空路污水主干网。3.督促襄州区系统排查整治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加快推进丽明泵站改扩建、汉津路和新西湾路新建污水管网对接航空路主干网、永安南路雨水管网接入丽明泵站等工程,切实解决民发片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已办结
44襄阳市老河口城东大道湖北双龙纺织有限公司内的襄阳希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城泰车行公司内的湖北兴旺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1、噪声很大;2粉尘很大,希望处理。2024年5月11日、1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会同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时两家公司均未生产,均无合法环保手续。1.襄阳希亚生物质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停产至今。该公司厂房内无生产设备及产品,厂房仅作为物料仓库使用,内侧堆放有约200吨木屑。目前,该公司正在对堆放木屑进行转运清场,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粉尘。2.湖北兴旺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设备上料机、出料机、烘干机的3条传送带已主动拆除,配电箱已断电,现已不具备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该公司原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设备噪声、粉尘。属实1.襄阳希亚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已于5月14日前对厂房内剩余的木屑进行清场。2.湖北兴旺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前对剩余生产设备进行彻底拆除去功能化。阶段性办结
45黄冈市武穴市滨江公园旁边的船厂喷砂、打油漆,1.产生的噪音和灰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在公园休闲。2.船舶拆解的废油进入长江,特别是下雨的时候。3.打过市长热线,未解决。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滨江公园旁边的船厂共有3家,分别为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武穴市开阳星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少专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建达公司、开阳星公司、少专公司),三家公司均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关于“产生的噪音和灰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在公园休闲”的问题。经查,三家企业喷漆工序均使用经国家认证的环保类水性油漆、环氧油漆等,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发现建达公司正在进行露天切割焊接作业,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切割焊接废气进行收集,但烟尘收集不全,部分烟尘外排环境;开阳星公司正在生产,但未进行喷漆作业;少专公司1至4月份断断续续生产,4月底以来因未接到订单一直停产。经查阅三家公司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情况,三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均达标排放,厂界噪声除少专公司因停产未开展检测外,其余两家均达标。经查阅三家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发现建达公司曾于2023年7月因喷砂作业粉尘未有效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被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行政处罚。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船舶拆解的废油进入长江,特别是下雨的时候”的问题。经查,三家企业均建有初期雨水池,沿江设置截水沟,收集的初期雨水与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废水不排入长江。但现场检查发现,建达公司厂内有一艘已拆解大半的废弃船舶和一艘待拆解的废弃船舶,现场未进行拆解作业,周边也未发现有废水排放和废油流入长江的痕迹。调阅资料发现,该公司只取得了《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未取得拆卸船舶相关证照以及其他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也未配备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3.关于“打过市长热线,未解决”的问题。经查,武穴市市长热线自2024年1月份以来接到相关信访投诉三起,分别是1月10日、1月11日反映海铭星船厂晚上生产噪声扰民;4月22日反映临江公馆对面船厂晚上生产噪声扰民。经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确定三起投诉对象均为开阳星公司,该公司夜间加班生产导致噪声扰民。针对三次群众投诉,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均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开阳星公司协调沟通,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现场表态22:00-6:00不再进行作业。1月11日、4月22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向信访人反馈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并表示执法人员会对该公司整改情况予以监督,信访人均表示满意。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定期开展监督性执法监测。在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建达公司、开阳星公司监督性执法监测;在少专公司恢复生产后5日内,开展监督性执法监测。
2.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加大巡查频次,督促三家船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污染,督促建达公司、开阳星公司在5月20日之前完成2024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督促少专公司恢复生产后,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厂区周边噪声开展检测。
3.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督促建达公司在5月20日前采取措施强化切割焊接废气有效收集,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并在5月25日前清理拆船现场。
4.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对建达公司违反《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非法拆解船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5.由武穴市交通运输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九江海事局武穴海事处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巡查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61.黄冈市蕲春县花园岗村蕲河受到污染,在河道里拉砂,导致河水浑浊。2.蕲春县清水河村毛安山挖了一千多亩,粉尘扰民。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花园岗村”实为蕲春县刘河镇花园港村,该村毗邻蕲河,境内河段全长约4km。目前,该河段正在实施蕲河河堤整险加固工程花园港闸整修施工,工程启动时间为2024年4月,计划工期为70天。信访人反映的“清水河村毛安山”实为蕲春城投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蕲春县漕河镇毛安山矿区,位于蕲春县漕河镇清水河村毛安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石,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配套建有相关防尘设施。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关于“蕲春县花园港蕲河受到污染,在河道拉砂,导致河水浑浊”的问题。经查,蕲河花园港段目前未设立河砂开采区,也未发现非法采砂迹象,该整修工程正在对基坑开挖,进行混凝土垫层、铺盖、箱涵、闸室、消力池及人行桥等施工,有车辆运送施工物料,开挖后的土方转运至河堤外堆放,未发现车辆将土方运出施工现场外情况。同时花园港闸整修工程开挖的基坑位于河堤上,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需隔水浇灌混凝土方,保证施工场地干燥,整个施工过程未对蕲河水体造成影响,也未出现水体浑浊现象。2024年5月12日,蕲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蕲河花园港段上下游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花园港闸整修工程未造成河水浑浊。信访反映事项不属实。
2.关于“蕲春县清水河村毛安山挖了一千多亩”的问题。经查,蕲春城投矿业有限公司为提升毛安山矿区矿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在毛安山矿区旁规划设置了新型建材产业园,于2022年3月取得清水河村200亩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随后对产业园场地进行开挖平整,加上在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已开挖矿区约 190 亩,合计开挖面积390亩,未超过该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面积(合计约840亩)。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3.关于“蕲春县清水河村毛安山粉尘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蕲春城投矿业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30日停产检修至今。通过调阅停产前的监管情况,该企业碎石加工生产车间部分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经喷淋喷洒后,粉尘得到有效抑制。蕲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3年11月27日对该公司废气进行监测,3个监测点位颗粒物结果均未超标。但该公司进出道路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花园港闸整修工程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不发生土方外运外销和施工污染问题。
2.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动态巡查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规范开采,防止发生越界开采和超面积平整问题。
3.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蕲春城投矿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粉尘处理措施,提升处理效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大进出道路及G220清水河路段清扫洒水频次,抑制道路扬尘产生。待该公司复产后,对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47黄冈市罗田县匡河镇岱家畈村十组,承包大户在农田用鸡粪猪粪种吊瓜,苍蝇很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罗田县骄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罗田县匡河镇岱家畈村三组68号,该合作社负责人于2023年与罗田县匡河镇岱家畈村村委会签订《共建基地合作协议》,使用位于匡河镇岱家畈村十组的流转土地80亩用于吊瓜(瓜蒌)种植,每亩种植220株。
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承包的农田中未发现鸡粪、猪粪,田沟存水干净清澈。经查,该合作社于今年3月份从分水岭姚卫峰养鸡场、安仁山段宗艳养鸡场购买发酵后的袋装干清鸡粪,用三轮车拖到田边,再人工一袋袋挑到田里,挖坑施放后立即翻耕覆盖,少部分当天未挑完的用塑料膜覆盖,使用完迅速清理。走访周边群众反映,此地未承包前有过使用农家肥进行农业生产的行为;承包后,气味、环境都比以前都有所改善,但仍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罗田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种植主体与提供鸡粪的养殖场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就近还田协议,科学规范使用符合还田条件的粪肥,及时用土覆盖粪肥,未使用完的粪肥做好处理,维护好种植基地的环境卫生,预防苍蝇滋生。
2.由罗田县匡河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相关村开展灭蝇爱卫活动。
阶段性办结
481.黄冈市罗田县胜利镇保山村一组二组三组未通自来水管网,村民还是吃水井的水。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水源为附近的高山水库。2.村干部不作为问题,还欺压老百姓。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保山村”实为罗田县胜利镇高山村,地理位置偏远,下辖12个村民小组,其中一组、二组、三组,共有95户457人, 常住人口不到300人。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关于“一、二、三组未通自来水管网”的问题。经查,高山村一、二、三组自来水已全面普及,现场抽查十余户,自来水均正常输送到家。信访反映事项不属实。
2.关于“村民还是吃水井的水,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水源为附近的高山水库”的问题。经查,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实际为该村于2018年实施的饮水改造工程,共计投资约37万元,新建了三口水井,目前分别向三个小组群众供水,水源充足,水质合格,达到现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而高山水库的水井实际是2022年大旱期间,高山村村民反映出现季节性缺水问题,罗田县水利和湖泊局与胜利镇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在高山水库新建水井1处,通过水泵抽水的方式,解决村民季节性缺水问题,该处水井是作为备用水源。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3.关于“村干部不作为,欺压老百姓”的问题。经查,高山村村“两委”在日常工作中确实存在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表现为日常垃圾未及时清运、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得到回复,但走访周边群众并未收到关于高山村村干部欺压群众的投诉。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罗田县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农村饮用水的监管。
2.由罗田县胜利镇纪委紧盯镇村干部在落实工作任务中存在的打折扣、搞变通、推脱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镇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追责问责等方式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阶段性办结
49黄冈市麻城市顺河镇晼店村和上楼村有三个村民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起非法采砂;顺河镇张某每周2次非法采砂,每天非法采矿、毁坏山林,前期村民在向麻城市水利局多次反映过该问题,诉求:1.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采砂人员;2.相关主管单位承担不作为责任。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上楼村和晼店村”实为麻城市顺河镇上楼村、垸店村,两村沿浮桥河主河道由北向南分布。信访人反映的“非法采矿”点位于顺河镇上楼村河头店河道旁,系2012年京九铁路改造以及大广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在此采石用于两个项目建设所遗留的采石点。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关于“麻城市顺河镇晼店村和上楼村有三个村民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起非法采砂”的问题。经查,2024年1月,麻城市砂石稽查大队接到顺河镇垸店村村民举报,调查发现垸店村村民肖某于2024年1月1日在顺河镇垸店村河道内使用挖机挖了两斗砂(约1立方米)用于垸店村中街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肖某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河道采砂,但因违法轻微(仅采砂1立方米),所采砂石用于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并迅速落实了整改措施,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麻城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给予肖某警告的行政处罚。1月底,肖某按照投诉村民见面回访的要求,在恢复现状的基础上,对取砂地点上游120米的河道边拉土筑坝。经走访调查,再未发现顺河镇上楼村村民有非法采砂的现象,不存在属地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砂的问题。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顺河镇张某每周2次非法采砂,每天非法采矿、毁坏山林,前期村民在向麻城市水利局多次反映过该问题”的问题。经查,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河镇国土管理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1日外出巡查时发现,顺河镇上楼村村民张某正在顺河镇上楼村河头店河道旁2012年遗留的采石点处用挖机与三轴货车采挖石渣,遂及时制止,并将该信息反馈至顺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和麻城市林业局。张某当天被制止采矿行为后,将已开采并装载的约40立方米砂石堆放在现场。截至目前,现场未发现新增采矿痕迹。查阅麻城市林业部门调查记录发现,张某自2024年1月上旬开始,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擅自在顺河镇上楼村河头店河道旁采挖石渣,经勘测,累计毁坏林地面积为884平方米。经查阅顺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和麻城市水利和湖泊部门的巡查监督监管记录,未发现顺河镇上楼村村民张某有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麻城市顺河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麻城市水利和湖泊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河道内再次出现非法采砂,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2.麻城市林业局已于2024年3月26日以涉嫌破坏林地对当事人张某立案调查,责令限期一年内(2025年4月1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计6600元。
3.麻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5月10日以涉嫌非法采矿对当事人张某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对现场进行复绿。5月11日,麻城市顺河镇组织工作专班,再次前往信访举报涉事地点进行核查,要求当事人张某将堆放在现场的石渣进行收拢,对山体凹坑进行填埋和平整,并加快恢复所破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已办结
50黄冈市武穴市永宁商场2栋25楼业主家外的2部电梯,入住2年多发现家里每个房间都有电梯运行和抱闸的噪音,前期多次向住建和物业反映没有回应,现要求对电梯进行减振处理,消除噪音。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永宁商场实为永宁商贸城,位于武穴市永宁大道,根据武穴市声功能区划,该处为1类环境功能区。
经查,信访反映的2台电梯均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黄冈分院检验合格,电梯维保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每月进行2次维护保养。永宁商贸城2栋电梯机井位于该住户26楼侧上方,该单元同楼层有4户住户,其余3户住户均未反映电梯运行噪声问题。
5月12日晚20:34-20:42,武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在25楼、26楼住户房间内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数据显示:25楼客厅32.8分贝、26楼主卧29.1分贝、26楼小卧25.7分贝,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1类功能区标准,但电梯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敏感人群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电梯运行和抱闸噪声。
2.由武穴市住建局督促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沟通,强化服务,做好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51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镇紫潭河村14组有若干猪圈建在居民房附近,臭气扰民,还有几百平方的猪场,建了两年左右,跟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没有解决。2020年投诉过,至今都没有解决。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太平桥镇紫潭河村14组为刘家田塆,该塆共有5家养殖场,其中红安县先瑞养殖场、红安县春华养殖场、红安县望喜养殖厂、红安县荣华生猪养殖场4家养殖场均办理了有关环保手续,红安县先进养殖厂因养殖规模不足,无需办理环保手续。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关于“有若干猪圈建在居民房附近,臭气扰民”的问题。经查,刘家田湾自2007年开始陆续建有5家养猪场,后该湾村民不断建房,养猪场和村民房屋的最近距离约27米。因养猪场紧邻村民集中居住区,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有几百平方的猪场,建了两年左右”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是红安县先进养殖厂,该养殖场于2007年开始养殖,2013年停养,2022年又在原址重建200㎡猪舍恢复养殖。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3.关于“跟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没有解决。2020年投诉过,至今都没有解决”的问题。经查,2021年4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接到1件反映类似情况的信访件,随即对紫潭河村包括刘家田塆5家养猪场在内的14家养猪场进行了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养猪场负责人加强场区环境管理,严禁养殖粪污直排,紫檀河村14家养猪场均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了粪污收集处理系统,实现了粪污综合利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2023年初,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与太平桥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了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对太平桥镇区域内包括刘家田塆在内的5家养猪场开展了执法检查,未发现此5家养殖场存在养殖粪污直排现象,但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已对5家养殖场分别制定一户一策清栏方案,要求2025年5月30日前分批清栏,消除异味影响,并将对有意愿转型进行农业种植的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发展农业特色种植产业。
2.太平桥镇人民政府已对5家养殖场进行入户调查,下一步将督促落实清栏措施,并对符合经济困难家庭条件的清栏养殖户申请临时民政救助,帮助其自力更生创业。
3.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已对该5家养殖场是否存在粪污外排情况进行核查。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家养猪场于5月11日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其余3家养殖场对养殖区域和养殖场外围的环境卫生进行整理和清扫,进一步加强养殖场的环境管理水平。截至目前,红安县荣华生猪养殖场已对沉淀池顶部裸露部分加盖了预制板,完善了雨污分流措施,正在进行场外纳污坑内粪污的清理工作,用于种植农作物消纳利用;红安县春华养殖场正在对场外两处纳污坑进行清理,将污水抽至周边林地进行综合利用;其余3家养殖场已落实环境卫生要求。
阶段性办结5月11日,红安县太平桥镇纪委对紫潭河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了约谈。
52黄冈市蕲春县青石镇介天村6组晏屋湾有个正大养猪专业合作社,占地六七万方,非法占用农田,养殖了约五六千头猪,与村民居住区距离不足五十米,环保部门处理过后经常反弹,异味严重扰民。该养猪场运输饲料的车破坏了道路,打了100米的坎儿井,附近村民浇灌没有水源可用,对附近的土壤和地质都有影响,房屋也有倒塌的风险。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蕲春县正大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蕲春县青石镇盖天村6组,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设计养殖生猪规模1800头,年出栏生猪3600头,建有猪舍7栋,占地面积9.6亩,属非禁养区,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主要污染物是养殖粪污,建设了黑膜沼气池、沼液氧化塘、沼液暂存池各一座以及干湿分离机两台等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污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干湿分离机,干粪渣用于周边农田肥田,粪液排至黑膜沼气池处理,处理后的沼液排至氧化塘暂存,待降解后送往种植地进行综合利用。
信访人反映5个事项:
1.关于“占地六七万方,非法占用农田”的问题。经查,蕲春县正大养猪专业合作社共计流转土地面积9.6亩(约6400平方米),期限19年,已依法办理了设施用地手续,属非基本农田。信访反映事项不属实。
2.关于“养殖了约五六千头猪,与村民居住区距离不足五十米,环保部门处理过后经常反弹,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合作社年出栏生猪约3600头,距离养殖场大门约50米处有1户居民(距离猪舍约100米)。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黑膜沼气池和沼液氧化塘正常运行,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的现象,居民点处也未闻到明显异味。但该合作社沼液暂存池内沼液未及时综合利用,也未与种植基地签订养殖粪污消纳协议及建立粪污消纳利用台账,存在沼液外溢的隐患。调阅环保执法监管资料,显示2023年6月13日和2024年4月26日,有群众举报该合作社存在沼液外溢和异味扰民等问题,调查发现该合作社沼液未及时综合利用,少量沼液溢出至农田灌溉沟渠,且伴有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先后对该合作社下达《环境问题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合作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待出。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3.关于“该养猪场运输饲料的车破坏了道路”的问题。经查,该合作社运输饲料途经道路是盖天村6组村道,2023年3月和8月该合作社运输饲料时,存在损坏6组村道的现象,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已于2023年10月将损坏道路修复完好,正常通车,至此未发生道路损坏的情况。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4.关于“打了100米的坎儿井,附近村民浇灌没有水源可用”的问题。经查,该合作社于2021年4月12日在合作社正大门左边约20米处打了一口深度约80米的机井,用以解决生猪正常饮水问题。盖天村6组村民浇灌的水源来自本村上游道人坡水库,满足灌溉农田的条件。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5.关于“对附近的土壤和地质都有影响,房屋也有倒塌的风险”的问题。该合作社养殖粪污通过罐车定期送往蕲春县铄远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湖北云盖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农业林木种植基地进行消纳,消纳地共计约2200亩,符合消纳地要求。走访调查发现,该合作社附近有约16亩农田,庄稼收成正常,临近该合作社的居民房屋,也未发现房屋存在倒塌的风险。信访反映事项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督促蕲春县正大养猪专业合作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养殖粪污及时综合利用。待该合作社废气检测结果出具后,如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将依法予以处理。
2.由蕲春县农业农村局:一是指导蕲春县正大养猪专业合作社与种植基地签订养殖粪污消纳协议,建立粪污消纳利用台账;二是根据农业种植要求,指导该合作社对养殖粪污采取定期定量综合利用的方法,做到粪污不外排,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三是督促该合作社根据养殖情况不定时喷洒除臭剂,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四是督促该合作社在靠近居民区一侧种植树木,形成绿植屏障,降低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由蕲春县青石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回应群众关切。结合盖天村村道的现状,督促该合作社不得超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办结
53黄冈市罗田县胜利镇甘家冲村一组甘鱼咀水库附近建设猪圈饲养生猪,目前已经拆除两间,还有两间没有拆除。养殖废水直排水库,造成水质污染。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位于罗田县胜利镇甘家冲村敢鱼咀水库库尾处,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2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散养户)。该猪圈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建有四间房屋,两间房屋用于饲养生猪,在正常蓄水位之下;另两间作收捡屋使用,在正常蓄水位之上。甘家冲村敢鱼咀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重点小(2)型水库。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关于“水库附近建设猪圈饲养生猪,目前已经拆除两间,还有两间没有拆”的问题。经查,该猪圈有未拆除的两间房屋,但不在水库正常蓄水位之内,也没有进行过生猪饲养。曾用于养殖的两间猪圈已于2022年9月拆除,没有进行养殖。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养殖废水直排水库,造成水质污染”的问题。经查,2015年10月至2022年5月,该猪圈养殖废水直排水库,造成水质污染。但该猪圈在罗田县水利和湖泊局、胜利镇人民政府的共同监管下,已于2022年9月拆除,未拆除的两间房屋不在水库正常蓄水位之内,也没有进行过生猪饲养,目前不存在养殖废水直排水库造成水质污染问题。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由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并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境内河道、水库的巡查管理力度,依法对发现的涉水违法问题进行严查,同时督促各乡镇落实河湖长制责任。阶段性办结
54黄冈市蕲春县横车镇盘石桥村镇政府后门湖边,有两个石粉厂,厂内有两个装有硫酸和漂白粉的池子,下雨后导致溢流,污水排入湖中最终流到长江。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两个石粉厂分别为蕲春县盘石桥石英砂有限公司和湖北锐腾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并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两家企业石英砂酸洗工序中主要使用的原辅料为盐酸,盐酸存贮在酸罐内并进行了加盖密封,含酸废水调节处理主要使用的是石灰,石灰存放在专用石灰罐内。两家企业酸洗废水经调节处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再次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池回用,剩余部分外排盘石桥河。经查阅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最近一次(2024年4月29日)委托监测结果,显示2家企业外排废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关于“厂内有两个装有硫酸和漂白粉的池子,下雨后导致外溢”的问题。现场检查两家企业均未发现装有硫酸和漂白粉的池子,但建有防腐防渗漏水池,主要是用于收集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和调节处理含酸废水,经调节处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池设有排放口,水位达到排放口处自然排入清水回用池,下雨天不会出现外溢,且现场核实过去未发生外溢情况。信访反映事项不属实。
2.关于“污水排入湖中最终流到长江”的问题。经查,两家企业周边没有湖泊,但紧邻蕲春县盘石桥石英砂有限公司旁有一处约6.8亩的池塘,为该企业生产用水水源,已与村组签订租用合同。两家企业酸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外排盘石桥河,途经横车沙河与其他河道支流一起汇入蕲河,最终流入长江,起始点至长江汇入口流域距离约30公里。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两家企业废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密对两家企业外排废水进行抽样监测,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2.由蕲春县横车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镇村监管责任,加大环保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
阶段性办结
551.黄石市大冶镇金牛镇屠宰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仅几十米,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2.下雨时污水直排隔一条马路的河流,该河流下游为梁子湖和武汉市区。3.夏天该场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黄石市大冶镇金牛镇屠宰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仅几十米,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屠宰场离最近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经查阅生产台账,屠宰场于每天凌晨4点开始宰杀生猪,数量20余头,持续时间60至90分钟,宰杀过程中的猪叫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带来一定影响。
(2)信访人反映的“下雨时污水直排隔一条马路的河流,该河流下游为梁子湖和武汉市区”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两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金牛镇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发现直排金牛河情况。
(3)信访人反映的“夏天该场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屠宰场存有待宰生猪20余头,现场有宰杀生猪之后未清理干净的猪毛和废弃物,可明显闻到生猪的粪便和屠宰废弃物产生的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信访人反映的“多人多次举报,尚未得到解决”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近三年来,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均未收到上述问题的投诉。
属实1.一是已于2024年5月11日关停该屠宰场,2024年5月14日拆除了相关机械设备;二是将存栏待宰生猪转移,下一步将实行生猪异地宰杀后再运至金牛镇配送销售;三是对地面进行清洗,将猪毛和废弃物进行清扫、清运干净后,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2.责成大冶市政府、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妥善做好屠宰场关停后相关环保问题处置。已办结
56退伍军人多年举报。1.大箕铺镇水南湾村曹廷峰大志山采矿工作导致多次地面塌方、地下河干枯,认为超过权限开采,希望现场勘察了解情况;2.该采矿方用废弃尾砂灌浆,曾向上反映但无果,认为有势力保护,希望对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查处。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采矿导致多次地面塌陷”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自2017年大志山铜矿启动矿山基建、抽排地下水以来,水南湾村廊亭南侧农田、礼堂北侧、太公坟东南侧多次出现塌陷,柳林村进村道路、牛皮港柳林段发生塌陷,高家堍村细六房湾发生地面塌陷。经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调查,评价认定矿山井下疏排水是水南湾村区域地面塌陷的诱发因素,且再次发生岩容塌陷的可能性大。塌陷发生后,大冶市安排大箕铺镇政府、大冶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大冶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处置,并分别于2018年和2021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勘察和危险性调查评价,设立水南湾地面塌陷二级专业监测点,制定水南湾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并常态化开展巡查监测。2021年3月,大冶市大箕铺镇对水南湾村礼堂北侧地面塌陷和水南湾村廊亭南侧塌陷、水南湾村牛皮港塌陷等区域实施充填治理;2023年11月,大冶市大箕铺镇会同大冶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督促大志山铜矿实施大箕铺镇水南湾村廊亭南侧、太公坟东南侧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工程,目前工程正在有序实施中。
(2)信访人反映的“采矿导致地下河干枯”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2024年1月以来,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在水南湾地面塌陷监测点布设2处地下水位监测孔,地下水孔1自动监测数据:地面以下水位为42.89-46.79m;地下水孔2自动监测数据:地面以下水位为36.85-40.76m,通过两组监测数据比对显示,地下河水位较平稳,可判定该处地下河未干枯。但因附近有部分村民采用水井取水,属地政府对水井的水位长期进行跟踪检测,发现水井的水位随着季节的交替有变化,出现过取水水井干涸现象,并不属于地下河干枯。
(3)信访人反映的“超过权限开采”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该矿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主体、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均与采矿许可证一致。一是根据该矿2023年储量年报,消耗资源储量2.3万吨,未超过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4万吨/年;二是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2023年12月15日和2024年5月10日两次井下现场测量核实和大冶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常态化下井检查结果,均未发现该矿越界开采行为;三是2023年至今,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共检查7次,该矿均在安全许可范围开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信访人反映的“用废弃尾砂灌浆”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水南湾村地面发生塌陷后,大箕铺镇政府委托湖北冶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大冶市大箕铺镇水南湾村礼堂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工程设计》,通过注浆充填的方式进行应急治理,注浆体为水、尾砂、水泥、速凝剂等。2021年3月,应急治理工程由大箕铺镇政府通过招投标由湖北鄂东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信访人反映的用废弃尾砂灌浆是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符合塌陷治理的施工工艺要求。
(5)信访人反映的“曾向上反映但无果,认为有势力保护”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经查阅信访记录,曾收到涉及自然资源、应急安全、房屋开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群众投诉,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及时受理并开展调查,并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信访人30日内未提出复查申请。
属实1.由大冶市政府督促大志山矿严格按照帷幕补强工程设计及评审意见书要求,于2025年5月底完成剩余钻探及注浆工程施工工作,进一步降低矿山井下排水量,提高帷幕堵水效果。
2.督促大志山铜矿严格按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安全科学合理进行开发利用,严禁越层越界开采;加强水文地质监测,有效减少矿山开采及疏排水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3.责成大冶市政府、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加大对大志山铜矿附近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整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责成大冶市政府持续加强大志山铜矿周边区域水文监测,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此区域的群测群防、应急预警工作。
已办结
571.黄石市阳新县富池安顺修船厂维修过程中喷砂打磨造成粉尘扰民;2.喷涂过程中的油漆落入长江。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1)信访人反映的“黄石市阳新县富池安顺修船厂维修过程中喷砂打磨造成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经现场核查,安顺船舶公司离最近居民房屋超过400米,但在生产作业时,移动式烟尘收集净化器、船台作业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粉尘未完全收集,对周边环境有影响。
(2)信访人反映的“喷涂过程中的油漆落入长江”,经调查核实,不属实。该公司位于长江江堤外,喷涂作业区在造船厂区内,采用手工喷涂,喷洒船体,喷涂过程中的油漆不会落入长江。
属实1.针对安顺船舶公司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已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已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中。2.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该公司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