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会议于5月27日至29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种子条例(草案二审稿)》,决定将该条例建议表决稿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决定将以上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决定以上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康促进条例》,决定将以上法规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域战略规划(草案)》,决定将该规划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广播电视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以上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拟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汇报。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