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随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有力提升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条例》,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完善“四张清单”,推动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由末端治理向“全链条”管理转变,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实在平常,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措施细、管控严、效果好的目标。

建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清单。列入清单范围的包括历次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各级巡察、巡视、审计等发现的涉及矿山生态修复的各类问题,在抓好整改修复、销号管理的同时,按照“一问题一档案”要求对全部整改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整改实效。

建立完善历史遗留矿山清单。要求严格落实随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一矿一策”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历史遗留修复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修复任务。2023年全市已完成68.7498公顷,超额完成省定58.1公顷修复治理任务目标。

建立完善在建在产矿山清单。以建设绿色矿山为总抓手,以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为基本原则,科学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对采矿权有效期超过10年的,督促企业每5年滚动修编一次,并通过年度计划等细化落实。对越界越层开采、固体废弃物占压耕地、林地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力促该市矿产业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建立完善到期关停或注销矿山清单。重点督促企业在矿山到期关停、注销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生态修复进度严重滞后、拒不履行治理责任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矿山企业,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全市99家到期关停、注销矿山生态修复率达到96.9%。

下一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抓好生态修复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培植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营造大力推进矿山修复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推动实现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通讯员:李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