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向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1万元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中专学生。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对新入学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经申请审核确认后,每人一次性发放1万元助学金。2024年秋季开学后,在校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也可申请享受助学资助政策。每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就学期间只享受一次1万元的助学资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属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助学申请人相关核实材料。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等途径,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以及入学就读情况,确认为受助对象的,及时纳入助学范围,按标准发放助学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

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将助学金及时拨付到受助人本人银行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