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初,湖北省广水市某企业负责人程某某,带着一份手写请假外出申请书急匆匆来到该市杨寨镇司法所。原来,2020年6月,程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新疆焉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3年,本是湖北荆门人的程某某被广水市杨寨镇人民政府确定为行业人才引进,为更好地经营公司,他通过申请将执行地从荆门市变更至广水市。2023年6月至今,他一直在杨寨镇司法所继续接受社区矫正。

最近,其实际经营的另一家地处新疆的公司目前处于工程安装收尾阶段,即将调试生产,因工作量巨大,急需他前往现场指挥安排工作。因程某某在两个月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十日,按照规定,再次请假审批需层报上级社矫机构合议审批,审批手续周期较长。无奈之下,程某某只能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6月12日,该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邀请人大代表、听证员实地参观程某某位于杨寨镇的企业。参观过程中,该企业工作人员向大家介绍,近年来在程某某的经营下,产品质量显著提高,订单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利润也比去年大幅增长。

参观结束后,召开了就矫正对象程某某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事项的检察听证会。人大代表、听证员一致认为程某某此次外出请假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广水市检察院综合听证各方意见后,认为程某某的请假申请符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广水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适当简化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批准程某某的请假外出申请。

该市检察院切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把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检察履职中,通过检司协作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和力度。(通讯员:宋芳、王楠沁、邓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