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暂不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待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后,我们会按照实际保全的金额或标的物收取保全费。”7月23日,在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这也是该院探索诉讼保全收费改革的一个缩影。
今年3月,为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以更低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院试行诉讼保全收费改革。该项改革优化调整了诉讼保全收费程序,将以往在申请保全时收取保全费即“先费后保”变为保全完毕后收取保全费即“先保后费”。同时,将根据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收取保全费即“申多少收多少”改为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收取保全费即“保多少收多少”。
“以前申请保全的时候要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数来交费,总担心实际保全的时候没有保全到申请的数额,自己吃亏,现在法院‘保多少收多少’,我们不吃亏!”一起追偿权纠纷的原告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到。改革以来,该院已对27件案件适用先保全后收费模式,受到当事人高度肯定。
在当事人起诉立案时,该院积极开展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保全引导,推动愿保尽保、能保尽保、应保尽保,为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打好基础。通过先保全后收费改革,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又有利于保障未来胜诉权益的兑现。(通讯员:李海波、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