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司法局坚持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了“4433”包容审慎监管方式。“4433”即推行“四项清单”制度,创新四种监管方式,践行“三项承诺”,实施“三项评估”。
推行“四项清单”制度。由仙桃市司法局制定“四项清单”模板,各行政执法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单位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四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创新四种监管方式。一是多查合一,由仙桃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取仙桃市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四新”经济中的重点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二是“留档观察”。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四新”经济企业,处罚前暂时留存执法卷宗档案,设置合理的执法“察看期”。三是积分减罚。对全市企业评定一定的基础积分,企业违法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企业能通过完成违法整改、举报同类违法行为等方式获得积分,当其最终积分超过及格分数后,企业可使用其积分抵扣一定罚款。四是抓差放优。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诚信守法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违法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践行“三项承诺”。一是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觉晾晒包容审慎监管承诺。二是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开承诺采取说理式执法。三是各市场主体公开承诺在接受“四项清单”范围内的处罚后,若第二次出现同类违法现象,愿意接受顶格处罚。
实施“三项评估”。一是对企业实施日常经营合规性评估制度。二是对企业实施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三是对企业实施风险评估制度。截至目前,共办理从轻处罚案件394件,减轻处罚案件71件,不予处罚案件90件,减少罚款932.6万元,仙桃市涉企行政处罚数量同比下降5.1%,企业守法经营氛围逐步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日趋优化。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