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湖北省随州市某专汽公司职工徐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公司负责人到场处置后,徐某认为被辱骂,遂离开岗位回家休息。两天后,徐某向公司负责人咨询返岗事宜,被告知其工位正在调整,返岗需等通知。然而,徐某始终没有收到返岗通知,公司也未就解聘及工资等给其明确答复。

5月20日,经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2024年3月解除,该专汽公司需向徐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该专汽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后,经征求双方同意,并根据随州市中院、随州市人社局、随州市总工会共同建立的劳动争议多元解纷、调裁诉衔接等机制,于7月17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至随州中院“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专汽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又乘势引导双方进行司法确认。“能够进行司法确认书,调解协议就有了兑现保障,我就更放心了!”徐某表示。

今年以来,随州“法院+工会+人社”调解组织共调解543件,调解成功率52.67%,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事业单位正常用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通讯员:李海波、任奇)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