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近日,樊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对进入校园生活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开展谈心谈话。

2023年9月,张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后成为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经过多方近一年的帮教,今年8月,张某某顺利考上了外省某学校,实现了从“迷途少年”到“向阳而生”的转变。然而,开学在即,张某某的缓刑考验期还未结束,如何保障张某某跨地域就学的权利?如何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求学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樊城区检察院迅速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张某某矫正期间表现、矫正剩余期限、开学日期等实际情况,督促司法局加快办理张某某请假相关批准手续。

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求学“监管难”的问题,樊城区检察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精准矫治和人性关怀相结合,既做好监督管理也要关爱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成长;切实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的合法权利,在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隐私保护的同时,通过精准帮教助力其更好地重返校园、融入社会。

近年来,樊城区检察院在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基础上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通过联席会议、提出检察意见等形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利,给予他们司法的温度与关怀,实现法律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何静心)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