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日前,在湖北省广水市一次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犯罪嫌疑人小赵(化名)诚恳地说道。

今年2月,未成年人小赵因同校学生小伟(化名)曾扬言要殴打他,便以防身为由在超市购买了水果刀随身携带。当日下晚自习遇到小伟后,小赵害怕小伟殴打自己,遂抽出水果刀捅向小伟后背。经调查,小赵家庭关系融洽,成长环境正常,无前科劣迹,具备良好的监护及帮教条件。

为了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接受教育矫治、复归社会的机会,日前,广水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听取拟对未成年人小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以及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小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小赵是未成年人且积极赔偿损失、认罪认罚,我们决定对小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代表小赵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今后能好好改过自新,顺利通过考验期。”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小赵及其监护人释法说理,并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同时联系社区协助帮教,通过对小赵的行为表现进行跟踪考察,以定期心理疏导、撰写思想汇报等方式帮助小赵改过自新。

广水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让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稳扎稳打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重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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