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案在法院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厢式货车以及灌装液化气瓶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6月,周某在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从随县洪山镇到襄阳枣阳市某液化气站内购进液化气,后将装有液化气罐的货车停放在自家附近的废弃砖厂内,再通过张贴小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洪山镇内进行无证分装、销售液化气。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于今年1月将正准备运送液化气的周某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29个液化气罐。经查明,周某共计非法销售罐装液化气39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案发后,周某退缴违法所得4.9万元。
今年4月,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周某两年来多次驾驶货车往返随县洪山和枣阳市两地拖运液化气,该货车为周某非法经营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至今并未被扣押。
为准确认定货车是否为供周某犯罪所用的个人财物,检察官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交流,建议围绕购车时间、车辆用途、归谁所有等方面向周某及其家人、车管所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向周某核实车辆使用的相关情况。
最终查明,该货车系周某于2022年3月购买,归周某本人所有,购入后主要用于往返随县、枣阳两地拖运液化气。检察机关遂建议公安机关将厢式货车作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扣押。
今年6月,随县检察院以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结合周某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前科等情节,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并建议对扣押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通讯员:彭韬、陈秋爽)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