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打开“新局面”。

王某某于2013年向某商业银行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未按时、足额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

法院审查发现,王某在法院已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被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银行不良债务化解周期,法院与银行沟通后,向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即可凭借该证明处置不良债务。

针对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特点,襄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构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解纷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制度,依法助力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从源头减少信用卡纠纷案件增量。

与传统手段相比,“预查废”机制的引入,可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执行案件,在缩短金融机构获取核销依据周期、提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的同时,有效防止“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通讯员:宋亚金)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