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深入贯彻《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的意见》及《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各地各单位精准开展容错纠错,更加有效有力地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现将5起审计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对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采购汽车程序不规范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审计局在对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审计时发现,2022年11月,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通过置换方式采购18辆纯电动汽车,经报控股公司审批同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价为新车1440万元,抵扣旧车处置收入361万元,实际支付1079万元。审计发现,此采购项目金额超出控股公司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由于三年疫情对公交运营事业产生重大影响,客运公司以谨慎投资为原则,在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和现实需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决定启动车辆购置项目,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争取时间,客运公司报经控股公司审批同意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22年12月5日,客运公司与供应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享受了厂商以旧换新政策和新能源补贴,节约了采购成本,更新了使用年限长老化严重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城际公交车辆,有效保障了城区公交运营安全。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客运公司上述问题属于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基于实际需求而违反采购制度的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责成其今后严格履行控股公司内部采购制度。
案例2:对市园林中心调整预付款标准支付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审计局在对市园林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2022年12月15日,市园林中心收到上级拨付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6400万元,以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的名义拨付到卷桥河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等8个项目。其中,市园林中心按照合同约定于12月23日拨付点军大道周边绿化提升工程(二期)EPC总承包项目预付款374.12万元(占合同总价的15%),但12月27日,市园林中心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签订补充协议,将预付款标准调整为500万元,并于12月29日补充支付125.88万元。该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市园林中心违规调整上述项目预付款金额,主要是考虑到专项资金12月才拨付到位,需在年底完成支付。且进一步调查发现,截至2023年8月审计时,该项目已完成80%工程量,但市园林中心尚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未形成资金的实际占用及损失。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此问题属于因上级资金到位晚等原因导致的资金使用不合规,经市审计局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案例3:对原兴山县住建局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兴山县审计局在对原兴山县住建局进行审计时发现,2022年4月21日,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原兴山县住建局“兴山县高铁站场至峡口旅游码头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估算总投资459.98万元,建设工期3个月。2022年5月,原兴山县住建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该项目施工方并签订合同,金额为388.82万元。经第三方机构审定,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21.10万元,其中合同内306.51万元、合同外新增114.59万元,新增金额超过原合同价的10%,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但原兴山县住建局未报主管部门审批,违反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兴山县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该项目属于县委“奋战八十天全力迎高铁”指挥部重点推进的高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于2022年5月27日开工,2022年7月24日竣工,工期短、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兴山高铁开通前期配套工作,原兴山县住建局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在报指挥部研究后,根据开通高铁的实际配套需求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了调整。最终该项目按期完成建设,确保了兴山高铁顺利开通运营,为兴山县全面迎接高铁时代、抢抓发展机遇提供了支撑。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此问题属于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造成的设计变更不规范,经兴山县审计局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责成其今后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案例4:对秭归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及西楚污水处理厂工程先建后批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秭归县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2019年11月,宜昌市发改委批复秭归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及西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业主为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估算总投资8690万元,工期36个月。同月,秭归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项目建设以解决金缸城新区及周边企业污水排放问题,项目随即开始施工。但审计发现,该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初设批复,于10月办理施工许可证,属于先建后批,违反了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秭归县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截至2019年10月,西楚食品产业园区内无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周边群众反响强烈,不能满足上级环保督察要求,亟须启动西楚污水处理厂建设;且汛期大雨导致该项目所处地块边坡出现险情,泥沙冲击居民房屋,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但该地块情况复杂,无法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为了迅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提前实施边坡防护、水土流失治理、防洪防汛设施等临建内容。经审计核实,西楚污水处理厂工程在后期补办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于2021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缩短了整体建设工期,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缓解了周边片区污水处理难的问题,群众满意度高。同时,该工程先后获得“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等五项荣誉。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此问题属于为加快实施民生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施工手续的情形,经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容错,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责成其今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案例5:对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提前向供应商支付车辆采购款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审计局在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计时发现,2021年7月,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启动充电桩检测车采购程序,在广泛调研及车辆选型的基础上,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选定湖北大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最终供应商,双方于2021年11月30日签订采购合同,总价为24.8万元,约定预付8万元,剩余尾款于交车当日一次性付清。2021年12月6日,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预付定金8万元,12月20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验收车辆并支付尾款16.8万元,但车辆于2022年4月才交付到位,违背了原合同中“交车当日付清尾款”的约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会议认为,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车辆购置项目已列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项目资金当年未支付,将全额收回预算。2021年11月,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经政府采购程序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计划12月支付价款交车,但由于当月疫情严重,无法到场验收,且国库关账结算在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经集体研究决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验收车辆并支付尾款16.8万元。同时,由于专用车辆在取得特种车辆公告前不得驶离厂区及交付,疫情缓解后,工信部门才完成验收及公告等手续,直到次年4月办理车辆交付。根据《宜昌市容错纠错办法》及《宜昌市审计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上述问题属于疫情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履行合同不规范,宜昌市审计局经审计业务会决定予以容错,不将此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反映,并责成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今后加强采购合同管理。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