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非法运输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案件,被告人谢某被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刑罚。
2023年8月12日晚,公安机关接到了一通随县林业局执法人员的报警电话,称其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某乡镇有人滥伐林木,正在装半挂车,要求迅速出警。13日凌晨,警方在该村某处查获约30多吨的一半挂车松木。
肖某某是随县某乡镇松线虫病疫木除治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采伐该地山场上的疫木。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肖某某在疫木除治工作结束之后,并没有将在山上砍伐的松材线虫病松木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而是违反疫木管理规定,仍然请人在山上砍伐疫木,并擅自将疫木出售给被告人谢某。后经谢某介绍,将所伐木材卖给周边木材加工厂制成成品,谢某从中抽取每吨10-20元的介绍费。
经查明,被告人谢某自2021年至案发期间,长期从肖某某处收购患有松线虫病的疫木,收购款在75万元以上。其中,自2022年9月23日至案发期间,被告人谢某共向肖某某收购松木419.65吨,货值金额23.7350万元。经计算,被告人谢某所收购松木419.65吨折合活立木蓄积为655.4933立方米。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扣押的松木抽样送检,经鉴定:部分送检样品含有松材线虫。
随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长期从松线虫疫区跨省收购松线虫疫木用于销售,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谢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谢某犯违法所得人民币8393元,上缴国库。(通讯员:彭韬、周雨欣)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