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新三板挂牌公司颂大教育的5名员工,分别被判处4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被认为是资产转移事件“决策者”的两名公司董事韩雨佳、涂杰斌,则“避走海外”。
将近两年后,2023年8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改判5人无罪。曾引发关注的“湖北教育明星股”职务侵占案发生逆转。
目前韩雨佳仍下落不明,“另案处理”;涂杰斌返回国内被公诉后,案件从法院退回检察院,“由公安补充侦查”。
二审判决后,颂大教育于2023年10月18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一年时间过去,目前“仍未得到回复”。
▲颂大教育通过代理律师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2亿元巨额资产“被转移”
公司报案称其董事涉嫌职务侵占
颂大教育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当时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是一家集教育信息化、中小学实体办学及40多家幼儿园于一体的集团公司,在职员工近3千人。
2013年,颂大教育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430244。此后,公司连续三年营收同比增长100%以上。
挂牌新三板之后,颂大教育实施了数次定向增发,累计融资额达5.15亿元。其中,天风证券及其旗下的投资平台——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风天睿”),通过相关投资基金,向颂大教育及相关公司累计投资约2.1亿元。完成投资后,“天风系”公司在颂大教育的合计持股达到10.63%,成为仅次于颂大教育实控人徐春林的第二大股东。
随后,天风天睿时任总裁韩雨佳担任颂大教育董事一职,负责该项目的投后管理。
颂大教育相关负责人介绍,韩雨佳是颂大教育挂牌新三板的保荐人;2012年,韩雨佳从长江证券跳槽到天风证券,继续负责颂大教育项目,“颂大教育从挂牌新三板到之后的数次融资,韩雨佳都是具体的策划实施者。”
▲颂大教育
获得融资之后,为了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颂大教育开始向幼教进军,并着手收购幼儿园资产。为此,颂大教育专门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颂大投资”)。韩雨佳被委任为颂大投资的董事,具体负责幼儿园相关的投资及后续资本运作,此外,韩雨佳还担任了颂大投资幼教委员会的主任。
此后,韩雨佳此前的一批“旧部下”相继加入颂大投资,分别担任投资财务总监、投资总监、出纳、财务副总监等重要职务。
让人没想到的是,2018年底,颂大教育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公司董事韩雨佳、涂杰斌等涉嫌职务侵占。
前述颂大教育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发现,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韩雨佳、涂杰斌等人的筹划指挥之下,发生了系列蹊跷的幼儿园资产转移事件。”
2018年12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正式立案。2019年11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韩雨佳、涂杰斌的指挥下,该案所涉5名被告人参与,分工协作,虚构资金流向,通过伪造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借款合同,将颂大教育全资子公司颂大投资实际控制的童之铭、贝彼、贝铭、北京颂大童心、中教新学等公司股权转移到韩雨佳等实际控制的武汉夸美未来教育合伙企业,侵占颂大投资公司和颂大童心公司的股权,价值逾1.7亿元。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逾3000万元。
“核心人员未到案,证据不足”
二审结果反转
相关证据显示,上述颂大投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决策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约定,颂大投资董事会设有三名董事,除了董事长徐春林之外,另外两名董事为韩雨佳、涂杰斌。颂大教育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在颂大投资转让相关子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中,仅有韩雨佳及涂杰斌的签字,没有董事长徐春林的签字。此外,转让交易中,转让方收到价款之后款项随即被全部抽走。
▲相关董事会决议文件中,仅有韩雨佳及涂杰斌的签字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某等5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其中,被告人虞某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41768400元;被告人杨某帆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20778400元;被告人杨某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6990000元;被告人王某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5778400元;被告人徐某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000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述5人被羁押后,面对职务侵占的指控,辩称是按照“主谋”韩雨佳和涂杰斌的指示做事,属于职务行为,自身并无侵占的主观故意。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判决书(部分)
2021年12月30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92刑初73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虞某等5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结束后,上述被告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2)鄂01刑终880号刑事判决书,以一审判决认定上述虞某等5人“犯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为由,改判5人无罪。
武汉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行为。
具体到该案,各上诉人“均根据上级指令行事”,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虽导致涉案资产发生变动,且转移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但本案确属事发有因,“核心人员韩雨佳亦未到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各上诉人具有侵占涉案资产的主观故意,也不能证明各上诉人明知韩雨佳等人具有侵占故意仍为之提供帮助,客观上到底多少资产被人占为己有以及被谁占为己有亦不明确。
▲二审判决书(部分)
综合全案分析,武汉中院认为,“本案存在大量对抗性证据,至今仍有事关定性的关键证据没有收集到案”,应当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处理,依法作出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主要“指挥者”据称“避走海外”
“企业面临倒闭困境”
针对上述判决书提到的“核心人员韩雨佳亦未到案”,前述颂大教育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报案后,警方先后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控制”,得到消息后,被认为是资产转移事件的两名主要指挥、决策者,即公司董事韩雨佳、涂杰斌,“都跑到国外去了”。韩雨佳一直下落不明,涂杰斌后来“回国”,被取保候审。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该起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后,曾有多家财经媒体关注报道,其中《证券时报》微信公众号在2022年4月13日的相关报道中提到:“2019年1月-3月,参与了资产转移事件的5人先后被羁押。而身为资产转移事件‘决策者’的两名董事韩雨佳、涂杰斌,则避走海外。被认为是指挥者之一的涂杰斌,后来返回国内,并被取保候审。”
红星新闻获取的一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2年10月28日,该检察院曾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涂杰斌提起公诉。起诉书称,涂杰斌曾担任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因涉嫌职务侵占罪,2020年8月29日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8月27日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10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涂杰斌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已从法院退回检察院,由公安补充侦查。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二审判决后,已经被羁押4年8个月的5名当事人,均未提出国家赔偿。去年10月18日,颂大教育通过代理律师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截至目前“一直未得到回复”。
10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针对记者就检察院是否会就上述二审结果提起抗诉,该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具体情况,“一切按程序走”,并拒绝了记者采访相关办案人员的请求。记者随后以短信和电话的形式联系到了该院第四检察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样拒绝了采访请求。
武汉颂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历此次风波后,颂大教育面临经营困境,“如果职务侵占不构成,那些挪用的资金去哪儿了?五年的时间也没追回。”
其称,受案件牵连及因巨额资产“被侵吞”造成公司资金短缺,颂大教育有4家子公司目前仍然被“嫌疑人”实际控制,无法正常经营。另有7家子公司倒闭,10多家幼儿园关闭。
红星新闻记者王震华发自湖北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