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千里奔袭北京市平谷区,通过扣押被执行人的京牌车辆,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50余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巧妙运用债权转让,促使前后历经十年之久的案件执行完毕,为自己挽回了不少损失。

早在2014年,家住北京市平谷区的张某某、王某某等三人与原告湖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后因张某某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车辆租金,原告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某等支付该公司租金及利息。2020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远隔千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该案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

为突破该案难以寻找财产线索的瓶颈,今年4月1日,该融资租赁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长期居住在北京的沈某某,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以上判决确定的17万余元债权、38万余元利息及全部权益转让给沈某某,用来抵消该公司欠沈某某的借款本金56万余元,并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沈某某。

今年7月中旬,沈某某经过三个多月的摸排、盯守,发现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车辆,并向执行法官反映该车辆经常停放的位置以及进出规律。执行法官抓住被执行人车辆“京牌”的稀缺属性,通过一番释法明理、摆明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支付30万元款项后返还扣押车辆。至此,前后历经十年之久的案件执行完毕。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