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申请当事人明某某,把一面锦旗送到该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6年7月,王某某与随县某水库签订《延包合同》。2019年8月,王某某将该合同转让给龚某、李某等三人。2021年3月,从事生态养殖的个体户明某某以80万元的价格从龚某等三人手中转得该水库水面承包养殖经营权。合同签订当日,明某某支付转让费定金10万元,缴纳水库管理费6.6万元。两个月后,明某某在该水库堤坝上看见水库取消养殖合同公示牌,才得知该水库大水面承包养殖合同被解除。经进一步求证,获悉随县某水库管理处已与第一任承包者王某某解除合同。后明某某找到龚某等人协商,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投资款项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5月,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龚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不予立案。为此,明某某向随县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为查清龚某等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随县检察院成立办案组,院领导主动包案办理。经多方调查取证,随县检察院认为龚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
今年6月21日,包案院领导在随县综治中心主持召开检察听证会,对审查情况进行公开答复。
会后,明某某签收了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通知书,但其遭受的损失却仍未挽回。为促进矛盾纠纷在初信初访环节得以实质性化解,随县检察院继续跟进民事调解事宜。一方面组织该控告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另一方面邀请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同时协调水利部门从根源解决水库承包管理问题,倒逼相关当事人加快调解进度。
8月,明某某、龚某、李某等四人在随县检察院“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明某某支付了水库投资款及经济损失共计20.5万元,明某某现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通讯员:彭韬、周丽丽)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