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广水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我有个小学同学是某文化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渠道购买演唱会内部票,我前几天还在他那买了票……”今年3月20日,小明(化名)得知自己的大学同学小司(化名)想要购买演唱会门票,向其介绍了高某。
“可以帮你免费升级座位,但需要支付最高票价,我再把差价退给你,然后每张票的手续费是200元。”高某详细的介绍让小司深信不疑。
随后,小司在高某手中共购入12张演唱会门票,陆续支付高某门票及手续费共计两万余元。
“小明之前帮我买到了演唱会票,所以我觉得她介绍的高某应该比较靠谱,再加上我打开他的朋友圈,看到有很多演唱会的实体门票和现场图,但没想到这都是骗局。”4月10日,小司向警方报案。
据查,高某早已从某文化公司离职,其朋友圈所发布的演唱会工作证、门票相关内容均是从网络上下载。2023年4月至今年3月,高某冒充文化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自己能购买明星演唱会门票,骗取小司、小明等多人共计14万余元。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指正,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高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下一步,广水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新业态、新领域,加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帮助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助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讯员:邓楸子)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