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被告人闫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2022年6月4日,随县一居民邱某在网络上与陌生网友聊天时,遭遇了网络诈骗。对方诱骗邱某向其提供的账户进行多次转账,信以为真的邱某一共被骗五万余元。发现被骗后,邱某马上报警。警方立案后,于2022年12月26日将邱某被骗案的一级卡卡主闫某某电话传唤到案。
“对方问我能不能把我的银行卡借他用几天,就是拿我的银行卡转账,每天可以给我一百多块钱,当时我也想赚点零花钱,就把银行卡借给他了。”闫某某称,在借出去的三天里,她每天下午都会收到两百块钱的转账,后来越想越不对劲,在网上一搜索才发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帮信罪,于是马上把卡要了回来,且第二天就去把卡注销掉了。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用于转移、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经查明,闫某某的银行卡单向进账流水171万余元,其中包含随县居民邱某被网络诈骗转入的1万元,闫某某共非法获利600元。
随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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