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好经营主体,助推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奋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和监测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营商环境观察员:热心营商环境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
(二)营商环境监测点:本省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商会、行业协会等。
营商环境监测点负责人同时聘请为营商环境观察员。
二、选聘条件
(一)营商环境观察员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
3.支持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关心企业服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4.具有与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衷于为企业服务;
5.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
(二)营商环境监测点条件
1.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
2.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先进性;
4.在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主要职责
(一)营商环境观察员职责
1.宣传和解读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2.参与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相关工作,收集反馈企业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3.原则上每半年向省营商办提交一次营商环境观察报告;
4.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现象;
5.监督和反映全省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重要文件、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情况;
6.监督全省各地各单位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情况;
7.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8.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营商环境监测点职责
1.省营商办将不定期组织到各营商环境监测点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相关投资经营等情况。
2.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问题,收集先进地区改善营商环境出台的新举措并向省营商办提出工作建议。
3.参与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地提出监督测评意见和建议。
4.主动宣传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自觉维护湖北省营商环境。
5.完成其他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选聘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观察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送公函);
(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企业、项目和行业协会等,或者社会人士、企业、项目和行业协会负责人进行自荐;
(三)监测点、观察员经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名单;
(四)召开聘请会议,颁发牌匾和聘书,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相关规定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资格有效期为1年,对能够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点予以续聘;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1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
(三)营商环境观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是项目及其负责人的,在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其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资格自动失效。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按要求填写《湖北省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湖北省营商环境监测点推(自)荐审批表》,发送至hbfgfgc@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27-87231232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