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男子蔺某诈骗20万元保证金,经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该案详情。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9月,被害人孙某为扩展公司规模,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蔺某。双方随后达成协议,约定孙某先向蔺某支付20万元保证金,然后由蔺某公司向孙某公司开具200万元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孙某偿还蔺某本息。
签约后,孙某忽视了商事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立即转给蔺某2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蔺某既不发放借款,又拒绝返还保证金,一度还失去联系,孙某报案。
调查显示,蔺某于2021年设立的这家公司并未实际经营,既没有员工,也无任何纳税记录,实为空壳公司,蔺某从未在任何银行申请开具电子承兑汇票。
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蔺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今年4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曾都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打击涉企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