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日前,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9月13日,徐某某从家中携带一张三层刺网、一套电鱼工具,邀约张某一起下水捕鱼。当晚20时,在被库区巡逻的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后,二人弃船跳水逃走。经执法人员现场称重,二人捕捞鱼类共计10.7千克。随后,农业农村局将案件材料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二人所使用的捕鱼工具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其下网捕鱼的水域为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渔区。
“我们知道现在是禁渔期,但只想着搞点鱼吃,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徐某某说道。考虑到徐某某、张某二人是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开展释法说理,让其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水产生物对水域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性和难以修复性。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引以为戒。我们也将自发投放小鱼苗,尽可能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弥补自己的过错。”徐某某、张某对检察官说道。
鉴于徐某某、张某二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检察机关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将打击犯罪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日前,广水市法院对徐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对张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通讯员:邓楸子、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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