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湖北宜昌市召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聚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并解读了新修订的《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吴延陵 摄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洪钧介绍,今年宜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等10个专项行动;建立总量指标跨区域调剂生态补偿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餐饮油烟、禁鞭等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2024年11月,全市PM2.5浓度为3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优良天数比例86%,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秋冬季攻坚行动期间,将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实施移动源污染监管、开展面源污染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四个方面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守护蓝天白云。

新修订的《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将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所有区域、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点军区、高新区管委会、夷陵区部分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在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采取设点、网络、流动等方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从事焰火燃放作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邹前俊 通讯员:王晶晶)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