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诉人龚某和被上诉人王某共同来到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印有“定分止争显公平,司法为民好法官”的锦旗赠送给承办法官张欢和法官助理张保帅,对审判团队耐心调解,一揽子解决双方多年来的纠纷表示感谢。

龚某和王某于2016年共同投资经营某专业合作社,并在几年内发展壮大,年创收2000余万。近年来,二人因经营理念不合产生分歧,遂签订了《分包协议》,约定在合作社的框架下各自分包经营。2023年,龚某起诉王某要求解散合作社并进行清算,未获法院支持。

今年5月,王某又以合作社的名义将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不符合《分包协议》约定的新建设施设备并支付拖欠水电费。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龚某不服要求其拆除新建设施设备及支付欠款的判决,遂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梳理案情,确定争议焦点后,便组织开庭。

“定分”重在“止争”,如何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又不影响合作社发展,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承办法官想起龚某曾起诉王某要求解散合作社的事,二人多次诉讼、积怨已深,能否从一人退出合作、保持合作社整体经营的延续性方面做做工作?承办法官决定转换调解思路。

“合作社前期经营那么好,大家都付出了心血,不能因诉讼损害了来之不易的经营成果。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是合作社持续、健康经营的基础,既然你们现在矛盾这么大,与其强行捆绑在一起,不如考虑一方退出,由另一方控股经营,合作社也能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对双方而言也是实现互利共赢的方式。”承办法官提出建议。

出人意料的是,双方同意一揽子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合作社股权金额、财产分割、退出对价等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确定由王某退出合作社经营,并向龚某转让股权及资产的调解意见。

目前,双方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顺利完成,两位合伙人的积怨和隔阂终于消解,合作社的发展也迎来一个新的起点。

下一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牢牢把握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的实践要求,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实定分止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通讯员:李海波、任骊)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