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何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随县一家木业公司累计拖欠孙某某、张某某等9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1万余元。经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拒不支付,后该局移送随县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在随县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和决定司法拘留后,该公司仍未支付被拖欠的工资,遂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采取网上追逃措施,2023年10月31日何某某在广州天河区被抓获归案。

2024年,警方将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调查显示,该木业公司2019年全年收入227万余元,2020年收入65万余元,金额足以支付9人的欠薪。但该公司的每笔收入进账后,均在第一时间被转移到该公司负责人何某某及其妻子、儿媳的个人账户。

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继续侦查,调取欠条、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耐心细致地对何某某进行释法说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何某某最终将拖欠的21万多元工资全部付清,获得谅解。

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多方因素依法对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民生无小事。今年以来,随县检察院全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积极作为,共帮助13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6余万元,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讯员:彭韬、周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