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收到了,感谢你们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虽然母亲现在还不能生活自理,但只要回到家还有‘妈’喊,心中就是温暖的……”近日,湖北省随县一位司法救助对象张某某的儿子,用质朴的言语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和妇联干部诉说着他内心的感激。

2024年1月3日,雷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行人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伤残。肇事者雷某某已72岁,依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贫困,无赔偿能力,因此案发后未履行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该案移交随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后,检察官发现该案中被害人的家庭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遂向控申部门移交了司法救助线索。

承办检察官迅速赴案发地开展实地调查,得知张某某夫妻二人均系下岗职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萎缩等疾病,每月依靠微薄的养老金维持生活。张某某因该案受伤后,先后进行两次颅部手术,二十余万元的医疗费由其儿子和亲友齐力拼凑,后续康复治疗费还无着落,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核实相关情况后,随县检察院迅速为张某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申报审批,最终为张某某申请到了69066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资金问题解决了,但检察官的心依然牵挂着病床上的张阿姨。本着对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保护意识,为更好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随县检察院携手该县妇联开展联合回访活动,进一步了解张某某的身体恢复情况和生活近况。同时,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落实相应社会帮扶措施。

“我们辖区的困难妇女得到检察机关如此的关注和帮扶,让我深受触动,我替妇女同胞谢谢你们!我们也将对张某某的生活状况予以常态化关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实实在在的帮扶支持。”随县洪山镇妇联主席代付勤感激地说。(通讯员:彭韬、周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