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仍以原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伪造发货单、编造装车视频,骗取客户货款……近日,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合同诈骗案尘埃落定。
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随州某石业公司担任管理员。2024年1月离职后,张某某对外仍以某公司名义接单。
2024年5月,刘某经人介绍联系到张某某,因业务需要从张某某处订购一批石材。刘某通过微信支付1万元定金后,很快便收到张某某发来的“发货清单”,并被催促支付尾款7200元。然而,将尾款打过去后的刘某左等右等不见货物,在多次追问下,张某某竟直接“失联”。
无独有偶,长春某石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也遭遇了相似套路。2023年12月,李某某以4.6万元的价格向其订购一批石材,并先后转账共1.5万元作为定金。2024年7月19日,张某某谎称该批石材已经做好,并伪造装车视频、司机信息发给李某某,骗取了3.1万元的尾款。等到交货时,李某某按照“装车单”联系司机后,对方却一头雾水:“根本没这趟货!”这时的张某某也再次“失联”。
“钱都被我日常花光了,根本就没打算交货。”2024年9月17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承认上述诈骗钱款共计6万余元均被其用于日常消费。
案件移交随县检察院后,检察官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比对某石业公司实际订单记录,发现张某某收取货款后从未向公司支付定金,所谓“订单”纯属空谈。同时,张某某的诈骗手段极具迷惑性:他熟知石材行业交易流程,伪造的合同、发货单几乎能以假乱真,甚至能提供“司机电话”拖延被害人察觉时间。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被责令全额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1.7万余元和4.6万元。(通讯员:彭韬、周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