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院的帮助,我们被拖欠了四年多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近日,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接到了农民工代表杨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来自随县高城镇的4名农民工,受邓某雇请,先后在随县、荆州等地从事钢结构安装施工。2020年工程全部完工后,邓某以手头紧为由,拖欠4人工资15.13万元。杨某等人多次向邓某追讨均无果。
2024年2月,万般无奈的杨某等人向随县人社局投诉,希望能督促邓某支付工资。该局随即要求其限期整改,但邓某拒绝签收和支付。同年4月,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2021年至2023年间,邓某银行账户进账逾237万元,金额足以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但均在短时间内被转走。公安机关经多次传唤邓某仍不到案,遂对其采取网上追逃的措施,邓某于2024年9月被抓获归案。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向邓某耐心释明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邓某深感悔意:“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尽快筹钱还清农民工工资。”
随后,检察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邓某与杨某的真实想法。“我们只是想邓某可以尽早支付工资,如果他被羁押了,我们还能拿到钱吗?”杨某忐忑地向检察官问道。
考虑到邓某的家人已经代其支付6万元劳动报酬,仍在继续筹措资金,同时邓某在湖南等地还有工程施工,其又自愿向司法机关保证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清偿劳动报酬。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邓某。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又向邓某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督促其在保证的还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当月,邓某结清了拖欠杨某等4人的工资15.13万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2024年12月,随县检察院对邓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随县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鉴于邓某系初犯且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通讯员:彭韬、陈秋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