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已经顺利收押至看守所了。”检察建议送达当日,送押民警向湖北省随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打来电话。这是最高检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施行以来,随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监督罪犯收监案件。

罪犯黄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先后被公安、法院决定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判决于去年7月23日生效。

去年8月,随县检察院在应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的罪犯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过程中,发现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的罪犯黄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经沟通,公安机关于9月4日将黄某送至看守所收押,但由于黄某肋骨骨折不宜关押,因此看守所暂缓收押。

罪犯黄某涉毒品犯罪,且具有强奸、吸毒、赌博、故意伤害、危险驾驶多次违法犯罪前科,长期滞留社会既有损刑罚执行权威和司法公正,又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为杜绝司法空判、防止“纸面服刑”,随县检察院将该案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开展持续跟踪监督。一方面向看守所核实暂缓收押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定期深入黄某居住地开展实地调查,进一步掌握其身体康复情况和生活近况。

今年1月,《意见》发布后,随县检察院根据最新规定协调法院向公安机关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在三部门通力协作下,罪犯黄某得以顺利收监执行,目前正在襄南监狱依法服刑。

近年来,随县检察院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联合相关部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刑罚执行中的监督线索,紧盯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罪犯这一特殊群体,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措施,着力解决“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通讯员:彭韬、周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