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作出宣判,主犯杨某获刑十三年,从犯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人均被并处财产刑。这起案件背后,一段被“爱情”掩盖的犯罪事实令人警醒。

吴某(女)与杨某(男)相恋后,感情迅速升温。然而,杨某很快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哄骗吴某提供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经查,去2月至4月期间,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23.578克,非法获利17460元;吴某明知男友贩毒,仍三次提供账户收取毒资2480元,沦为犯罪帮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去年4月的三次毒品交易中,杨某账户无资金流入,而其女友吴某的支付宝却频繁收到不明款项。检察机关随即与侦查人员会商,制发《补充侦查决定书》引导侦查,通过调取吴某手机电子数据、银行卡流水等关键证据,成功还原资金流向,形成完整证据链。

经深入分析研判,检察官认定,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杨某利用吴某的支付宝账号收取毒资,而吴某明知杨某涉嫌贩卖毒品,却依旧提供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为杨某提供帮助。

“我以为是在帮他,没想到亲手毁了自己的人生。”面对铁证,吴某痛哭忏悔。

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某主动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最终,南漳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利用亲密关系实施毒品、洗钱等犯罪案件频发,部分女性因情感牵绊误入歧途。广大市民应注意,任何参与毒品交易、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均属犯罪,面对亲友的违法要求,应坚决拒绝并举报,切勿因情感绑架丧失判断力。(通讯员:黄可欣、尹周航)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