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随县检察院收到县政协委员兼“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案件线索,湖北省某肥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周某某在随县淮河镇向农户销售不合格化肥。随县检察院于4月24日立案调查,借助志愿者在农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化肥存在外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以及虚标养分等问题,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024年4月30日,随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清化肥来源及销售情况,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化肥销售依法依规进行。2024年6月27日,相关行政部门对湖北省某肥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为巩固办案成果,随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模式,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对辖区内随县淮河镇供销社、淮河镇农资产品批发部等多家农资市场主体进行“回头看”,并开展专项监督,实现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1+1>2”的监督成效,合力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讯员:彭韬、钱梦园)

(审稿人:韩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