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庭长,太感谢你们了!对方主动把货款结清,还预订了下季度的几批货,明天我就来撤诉!”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某玻璃厂负责人收到货款后连连道谢。
该玻璃厂系外地引进企业,近年来涉诉案件10余起,均系与周边县市门窗制造企业及个体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主动评估机制,发现该企业案件均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可进行快调快审。于是,对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积极做工作,促成和解;对审理过程中实时履行的案件,让原告主动撤诉;对无法调解的案件,迅速排期审理,及时判决。
得益于该机制,该企业诉讼案件均得到高效、有序处理,超半数案件在30天内结案,节省了涉诉企业的诉讼时间,为企业专注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广水法院制定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在诉讼保全、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及司法公开等环节进行双向评估,即由涉诉企业开展经济影响自评和法院主动评估。将评估结果分级标注为“没有影响”“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四种情况,法院针对评估结果选取快立快调快审、促进执行和解、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等处置方式,切实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通讯员:程淇、周春晓、邓月)
(审稿人: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