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获得侵权人足额赔偿后,其相关医疗费用却“蹊跷”地走了医保报销。近日,这笔不该由医保支付的资金,在湖北省南漳县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的联合行动中被成功追回。
2021年,张某某(化名)因琐事致伤李某某(化名)右手小拇指。经协商,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全部损失3900元,纠纷了结。2024年11月,南漳县检察部门发现——李某某治疗该伤情的费用,使用了2941.43元医保统筹基金。
根据保险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张某某是明确的侵权“第三人”,且已全额赔偿了李某某的损失,因此,这笔医疗费用依法应由张某某负担,医保基金支付属违规。
锁定问题性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果断立案,并于2024年11月21日向医保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追缴李某某违规报销的2941.43元医保基金,在全县排查同类问题;并建立联动机制,打通与公安、检察、法院的信息壁垒,堵塞审核漏洞,严防类似“第三人已赔仍走医保”情况。
随即,南漳县医保局迅速启动追缴程序,却在实操中遭遇瓶颈,多次联系身处外地的李某某后,对方因对医保政策及法律规定存在认知偏差,始终以“已获赔偿但不清楚不能重复报销”为由拒绝退款。
今年4月9日,南漳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搭建“检察+行政+基层”三方联动平台,联合县医保局,邀请李某某所在村干部、家属共同参与,以一场“法理情交融”的释法说理会破局。李某某当场醒悟,通过手机银行将2941.43元全额退还至医保局账户,流失的基金成功追回。
随即,南漳县医保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在全县铺开“应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违规报销问题”排查专项活动,运用大数据比对医保、公安、法院信息,精准筛查疑点。与此同时,县医保局与检察、公安、法院建立了案件信息互通机制,让“第三人赔偿”信息及时同步至医保端。(通讯员:尹周航)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