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男子因冒充“银行职员”骗取老人养老钱,被南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4年11月,一名自称当地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年轻男子,到南漳县一些村子里主动搭讪老年人,以“存折出了问题山林补贴无法正常入账”等借口,骗取老人的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取走16606.08元。其中一名老人找到村委会求助,村支书帮忙联系银行后,确认根本没有所谓的“工作人员小吴”,随后报警。
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抓获冒充银行职员的冯某。案件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梳理作案细节,严把证据关。检察官了解到,冯某有多次盗窃、诈骗前科,此次又专门针对警惕性不高的老年人下手,情节恶劣。
“不仅要让犯罪分子得到惩罚,更要尽力帮老人挽回损失!”检察官在办案中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全力追查涉案钱款去向。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协助公安机关将追缴扣押的10800元涉案款发还给徐老伯。拿到追回的养老金,老人紧握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鉴于冯某专门选择老年群体实施诈骗,社会危害性大,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针对其犯罪情节、前科情况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向南漳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前不久,南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通讯员:陆小雨、李静雅)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