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订单了,我们又可以回来工作了,家庭生活也有了保障!”工人小花满心欢喜地说。
时隔两个月,当检察官再次走进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某公司,落满灰尘的操作间已焕然一新,数十名工人正在有条不紊地工作。
小花所在工厂的法定代表人韩某,系东莞某公司和随州某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因经济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处缓刑。受大环境影响,两家公司订单急剧下滑,员工仅剩20余人,随州某公司因无订单,员工已放假一个月,处于半停产状态,且以该公司厂房作抵押的200万元贷款尚未清偿,公司发展面临严峻危机。
因韩某有违法前科,且原案矛盾尚未得到妥善化解,根据随县检察院出台的《随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商请随县检察院同步监督。
在核实韩某的相关情况后,随县检察院邀请社区矫正机构、村委会、该县营商办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和矫正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考虑,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韩某经常性跨市县外出的申请,并对韩某外出期间的有效监管和社会矛盾化解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随县检察院随后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批准韩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的书面监督意见。社区矫正机构采纳了该监督意见,并为韩某制定了详细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韩某外出期间自觉接受监管,未出现违法情形。两地公司的联动生产经营,不仅使随州工厂生产线重新开工,还为当地20余名工人提供了稳定工作。
“有了你们的依法处理,我白手起家创办的企业才能够继续存活下去啊!”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韩某由衷地感激道。(通讯员:彭韬、周丽丽)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