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上次参与的对湖北省随县A木业公司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已依法对A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近日,检察官向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电话反馈公开听证的处理结果。

“感谢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意见的重视与反馈,这次参与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程序的严谨透明!”人民监督员回复道。

A公司于2021年9月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木材加工、软木制品制造与销售等。该公司负责人为少报税费、虚增成本,安排员工于2022年冒用他人身份开具了30份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运输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发票入账后使得该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1.335万元。2023年,税务机关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后该企业补缴税款1.335万元及滞纳金1388.4元。

该案件移交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到公司及相关人员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税收损失已弥补等情节,认为该公司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启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程序,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监督。经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情况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

“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机关,既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必要惩戒,也能发挥警示行业、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听证员建议道。

检察机关经充分听取意见、审查案情后,于今年1月对A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涉案员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将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向税务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

税务机关经立案调查,于5月依法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同步向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反馈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办案全程公开透明。(通讯员:彭韬、彭俊轩、刘爽)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