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陷入僵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并未简单“一驳了之”,而是立足实际,深挖案情,巧用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展现了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智慧与温度。

2020年9月,易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杨某某(载谢某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谢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谢某某无责任。易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谢某某就本案的损失与该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2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余元。

原告谢某某起诉时,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其没有相关证据留存。面对这一“程序性困境”,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地径直裁判,而是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全力调解。

针对谢某某,法官详细阐释了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款及本案的潜在风险,引导其客观评估诉讼结果。针对保险公司,客观陈述谢某某损失发生的事实,强调其遭受的损失是实际存在的。法官引导保险公司从社会责任、企业形象、减少诉讼负担、化解矛盾等多个角度考虑,展现企业的责任感,积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做到基于前期的协商基础和实际损失情况对谢某某进行合理的赔偿。经过法官反复沟通,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谢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原告谢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纠纷化解是曾都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案件虽微,却彰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智慧。法院以“破壁之手”疏通制度堵点,以“共赢之策”替代零和博弈,让市场主体在每起纠纷中感受到“解纷有温度、履约有速度、营商有保障”的司法生态。(通讯员:聂香)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