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随着判决生效,一个以李某为核心,由都某驾车转运、马某销赃的团伙彻底覆灭。

2023年10月21日深夜,襄阳市高新区某乡镇还未投入使用的公路旁,两个黑影熟练地用断线钳剪向路灯电缆。得手后,一个电话召来了同伙都某。令人错愕的是,都某驾驶的竟是一辆出租车。赃物被塞进车厢,消失在夜色中。最终,这批被剪断的路灯电缆以每斤15元的价格,流入废品站,换来17000元赃款。

这只是开始。李某与都某配合愈发“默契”:2023年12月13日,李某窜至襄城区卧龙镇“山药小镇”。

凌晨时分,又是那辆熟悉的出租车,由都某驾驶前来,将七八块沉重的铜板运走,以4500元贱卖。

襄阳市高新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李某参与盗窃5次,涉案财物价值超4.2万元,个人获利近1.8万元,且系累犯;都某参与全部5次运输销赃,获利3800元。

近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都某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都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负责本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路灯电缆、配电箱铜板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本身不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通讯员:毛阳、张春玲)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