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市农业农村局通报3起在长江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葛洲坝至枝城镇杨家溪江段)违规垂钓的案件,其中最高处罚罚款800元。
案例一:秦某、唐某某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2024年9月28日5时20分,秦某、唐某某在宜昌市猇亭区海汇港附近水域使用路亚竿垂钓,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无渔获物。该水域属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两人进行立案调查,依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对秦某、唐某某分别罚款600元。
案例二:颜某某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2024年10月18日16时,颜某某在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水域使用路亚竿垂钓,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查获渔获物为杂鱼1.39千克,该水域属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依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颜某某被罚款800元。
案例三:沈某某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2025年5月13日14时10分,沈某某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外流水口处水域进行垂钓活动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路亚竿1根、铁板钩(2个钩)1枚,渔获物鳡鱼一条(经称重0.75千克),该水域属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依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沈某某被罚款500元。
据悉,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自2022年2月1日起,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葛洲坝至枝城镇杨家溪江段)被划定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垂钓行为,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长江的生态安全。(邹前俊)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