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湖北省南漳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县近日当庭审理、当庭合议、当庭裁决首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该案的审结,标志着山区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迈出突破性一步。

这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涉及湖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一项农业栽培技术。因此案技术认定复杂、比对难度大,获取专业技术支持渠道有限,案件办理之初便面临“起步即攻坚”的难题。

面对挑战,南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深入研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法规条文,反复推敲技术特征和比对要点,在有限条件下构建起专业审理框架。为确保程序公正无虞,该局邀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庭审现场,主审员宣读庭审纪律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围绕当事人身份核实、专利法律状态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权事实认定等核心问题逐项核查;请求人当庭举证,从技术特征到侵权事实,条理清晰陈述主张。虽被请求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缺席,但审理组仍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按程序规定执行缺席审理,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逐一审查,并在经过专利技术比对、现场辩论、合议后,完成了此案审结。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休豪表示,此案采用“审理—合议—裁决”模式当庭审结,既发挥了行政裁决高效便捷的优势,又通过全程透明化操作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下一步,将以此次案件为起点,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通讯员:王倩、吴艳涛)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