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在湖北宜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宜昌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建桦表示,经过十年探索,宜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已从高增速发展跨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林潇摄
朱建桦介绍,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湖北等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十年来,宜昌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55件,提起公益诉讼202件,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扩展至15个,形成了“4+11+N”的履职格局。
十年来,宜昌检察机关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制定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部署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专项行动;探索建立“三峡生态检察官”制度,设立16个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对长江、清江、沮漳河、黄柏河等重点流域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组织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切身需要,立办涉民生公益诉讼案件1216件,其中涉食品药品案件458件,涉安全生产案件366件;率先在全国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置,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提供宜昌样板,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沿长江11省市部署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疏花水柏枝等一系列极危、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成为宜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注脚。
十年来,宜昌“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获评“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十大创新品牌”和全省“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宜昌市检察院荣获“第七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三峡生态检察官”获评“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和“国家机关工委万里长江党旗红典型案例”等“国字号”荣誉。
发布会上,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华、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吴镝,以及热心公益的省人大代表徐雪琴先后回答记者现场提问。(邹前俊 通讯员:张颖、姜洁)
(审核:严星)

